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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获评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来源 :榆林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09 12:01 打印

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布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陕西省榆林市入选。

作为陕西省唯一入选城市,榆林市近年来立足打造“信用榆林”城市名片,“强基础、重应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念领跑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特别是聚焦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榆林方案”受到各方肯定。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前提条件。2018年,榆林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覆盖全市工作部门的770人信用工作联络员队伍,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架构。与此同时,立足市情实际,制定出台的《榆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逐年编制下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搭建起系统、规范、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形成了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得以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在强化数据治理、拓展数字信用方面,榆林市秉持数字赋能、共建共享的原则,率先建起高度集成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截至2023年7月底,该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数据4.1亿余条,其中包含537万法人主体信息、415万自然人主体信息,接口累计调用量突破1600万次,为各类主体提供了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服务,构建起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一体化智能化服务、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平台建设应用新格局。

依靠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优质政务数据,榆林市在能源化工、食品药品、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建筑房地产、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通过“信用善治”,有力推动重信守诺成为市场主体的行动自觉。

此外,榆林市通过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搭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及以“桃花分”为载体的“信用榆林”APP,将“信用红利”让利于民。自2020年起在招投标领域实行信用承诺替代保证金制度,榆林市已累计释放社会流动资金15.2亿元,“信易行”“信易停”“信易游”等20多款“信易+”应用让超过45万群众受益。

据统计,榆林市全国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由2017年的259位跃升至今年5月底的52位、连续47个月位居全省第一,信用善治成为榆林市践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