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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网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7 10:46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延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政务、商务诚信和各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管理、信用服务创新和诚信宣传教育,努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推进信用制度化建设

1.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公共信用信息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细化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公示、使用、服务等工作规范,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市网信办负责)

 


2.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换发工作,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办理相关业务中的应用。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至1‰以下。(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3.提升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能力。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信用延安”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加强与信用中国(陕西)、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共享。(市网信办负责)


4.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共享。2018年6月底前,市、县区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要全面、完整汇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及时更新,年内实现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有效应用。全面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的相关规定。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将信息查询结果纳入审办事项归档文件。在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经济活动中,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13个县区政府协同推进)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加大“红黑名单”归集发布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层面签署的各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规范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同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市网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7.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月向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将“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功能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在线式、便捷化、智能化信用监管。(市网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协同推进)


8.加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领域等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恶意欠薪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对列入各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建立完善诚信教育、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信用承诺、第三方评估等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失信治理。(市网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协同推进)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9.有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延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探索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配合省信用办做好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协同推进)


10.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和落实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登记备案、合同签约鉴证和履约监督服务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分享经济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联合惩治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信、假冒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市网信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1.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充分发挥“信用延安”网站、“延安信用”微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持续开展“信用延安 共享文明”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各类诚信宣传、诚信评选、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优秀案例评选、城市信用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巡展等主题宣传活动。(市网信办、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建立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长效机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培训,将失信主体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其申请信用修复的必要环节。(市网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创新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13.加强创新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信易批”、“信易贷”、“信易医”等守信激励产品,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安经验、延安方案。配合省信用办做好首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区的评定工作。鼓励各县区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行业的创建和评定,探索建立社会诚信监督员志愿服务制度。(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市卫计局协同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单位,13个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4.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探索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和合作方式,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拓展业务领域和信用产品门类。指导延安信用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市网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