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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积极推进”信用安康”建设 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来源 :安康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8-29 10:19 打印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的决策部署,以建设“信用安康”和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目标,率先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改版升级信用安康网站集群,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狠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开展诚信新民风建设,弘扬诚信正能量,社会信用环境持续向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安康市早在2009年即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安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正式组建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市发改委设信用管理办公室,在市发展研究中心设联合征信中心;2017年初,为了适应目前信用建设新的形势,在原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市政府发文再次充实了成员单位,强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市发改委牵头建立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协同、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信用政策法规制定上积极探索,相关制度逐渐实现系统化。市政府层面出台了《“信用安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5〕118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26号)、《安康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7〕13号)、年度信用工作要点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安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发改委及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的通知》(安信用办字〔2017〕11号)、《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通知》(安信用办字〔2017〕12号)、《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安发改财金〔2018〕193号),《关于深入推进新民风诚信示范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财外〔2018〕460号)、《加强信息共享、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行动方案》(安发改财外〔2018〕438号)等配套性文件;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相继出台了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操作性文件,安康市信用建设制度文件自上而下渐成体系。


三、加强信息信息平台建设,夯实信用建设基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根据信用中国(陕西安康)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安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150万元,率先建成了安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改版升级了信用安康网站,扩充了软硬件基础设施,开发完善大数据应用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积极接洽与省平台等信息系统数据融合互通,目前共采集接入企业法人及自然人信息分别是70.98万条和289.91万条,个体工商户信息正在与省平台协调推进。今年7月6日,在全省市级信息平台观摩评比中,我市网络平台在数据管理、目录管理、多方面综合评比得分101.8分,荣获全省第一名。


四、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一是依托信用安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等公示专栏,并与信用陕西网站、市政府网站等实现信息对接,为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激励惩戒提供了服务支撑。今年以来,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部门和信息报送数量大幅增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截止目前,全市信息共享部门达到389个,信用信息报送总量213万余条,录入双随机信息4591条。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委托重庆华龙强渝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开”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考核,市旅发委作为我市抽检代表单位,在信息报送质量、报送时效等方面均得到良好评估。二是坚持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开展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深化“减证便民”服务,制定了市县两级“减证便民”目录清单,取消了11项市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化中介审批服务改革,对市级37个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将市级部门开展的9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简压缩到52项,清理幅度达51%,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市政府印发了《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承诺单位做到言出必行、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市考核办按督办结果考核赋分。今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将“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等14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责任。2018年全市共有359项1340件事项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了公开承诺,严格落实领导包抓、情况通报、年终考核等制度,确保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有效落实,有效提升了政务诚信水平。


五、加快信用信息应用,提升公共管理水平。一是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市食药局先后出台了6个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将食品药品企业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分级管理,今年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17852户,其中A级17433户,B级409户,C级10户;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对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结果,择优许可;市司法局在律师行业开展了诚信等级“双评”活动,首批评定5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6家,3A级诚信律师29名;市税务部门自2018年4月1日起,税务部门增设了M级纳税信用级别,今年共对17636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价,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292户、B级的纳税人5768户、C级的纳税人732户、D级的纳税人1032户、M级9812户,将纳税信用级别与优质纳税服务挂钩;市住建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相继制定了《安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安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暂行办法》,促使房地产行业规范市场行为。安康高新区拟定了《税源管理积分制与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等制度,将税收信用积分引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即将企业涉税信息有机整合,作为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目前全区通过信用积分评定为A级和B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分别为13户和731 户,占辖区企业总量的53%。二是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就申报材料真实性、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等事项作出信用承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收集后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推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今年全市102070户市场主体主动开展了信用承诺,其中:企业法人22957户,承诺率96.22%;个体工商户74598户,占比63.46%,农民专业合作社4515户,占比92.88%。三是推动信用信息核查,按照市发改、人行、编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发改、商务等部门率先开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市发改委在申报中省预算资金项目时,将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市商务局在内贸流通项目指南等工作中,将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是否支持的重要指标进行研判。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9.8万余次,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次数500余次;人民银行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3.54万余次,受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000余次。四是推动红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发布制度,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文明办推动下,食药监、法院、交通、公安、科技、审计、质监、商务、规划等部门都建立了“红黑榜”发布制度。市食药监局已发布消费黑榜6期,涉及食品48个批次,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4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规划局制定了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各种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分类认定,定期公布的措施。根据省信用信息平台反馈数据,全市共发布红黑名单627例,其中黑名单信息617条。五是积极落实联合奖惩措施。2017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8号),并将“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为一项市级公开承诺进行督促推进。市发改委、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五个部门签署了《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服务于监管合作备忘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实施联合服务和监管;市工商局与住建局、卫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信贷等业务实施限制。市人社局印发了《安康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安人社发〔2017〕58号),联合各职能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在新出台的《安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项目投资方被列入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且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市安监局制定了《安康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存在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列入了安康市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监管,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公告;市中级法院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实施了联合惩戒老赖的新举措,将石泉县作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高新区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开启“绿色通道”,积分低且综合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纳税人则加强管控。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政府部门“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市税务局与辖内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税信助力”融资服务,为全市A级纳税人或无欠税、漏税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可获得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5倍的“诚信纳税贷”,让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诚信纳税“处处受益”的红利,截止目前,税务部门已将4903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商业银行进行了推送,各商业银行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10户企业发放了3530万元贷款;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宁陕、旬阳等县区开展了农户评级授信制度,对贫困户逐一开展摸底调查、评级授信,建立专门经济档案,按照“特优、优秀、较好、一般”四个级别逐年动态调整农户信用等级,“一户一档”,扩大授信覆盖面,实行授信结果公示、贷款条件放宽、手续从简、利率优惠。


通过信用大数据支撑形成的市场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积极履行各项义务,今年共有11户企业主动实施了修复信用。


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新民风。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安康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新民风建设相结合,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持续广泛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工商、消协、质监、安监、食药监、科技、商务等部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9.28”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一系列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今年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市信用办牵头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助推营商环境改善”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县区上万名群众参与了守信践诺签名活动,发放诚信知识宣传单3万份,手机短信推送信息十万元余条。二是抓好新民风诚信示范镇村建设。今年,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民风诚信示范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财外〔2018〕436号),按照按照全市新民风建设“一年初见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成新风”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积极督促各县区要继续巩固加强2017年度已创建的示范镇村基础,要求条件成熟的县区扩大创建范围,在本辖区再选取一个镇和三个村作为2018年度新增诚信新民风示范镇、示范村,并扎实开展道德评议、模范评选、乡贤亮榜、诚信经营等创建活动,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


不断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我市各项经济指标稳步上升,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增速居全省第一方阵,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安康市因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被国务院通报表彰,并被确定为2018-2019 年度市域内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的奖励政策,全国仅10个地市能够享受这项激励政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奖励优惠,安康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深度报道。这些成绩有效助推了我市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双提升,成为保持发展上升通道的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