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陕西省信息中心 本站支持IPv6

网络平台对侵权账号要有作为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5 打印

近日,天津的护士肖女士爆料称,有人使用了她的个人信息注册了探探APP账号。冒充者使用了她穿护士服的照片,写上了她的个人信息,并在个人签名里写着“不是已婚勿划、不是医护人员勿划、已婚医护丁克可交朋友”等。肖女士母亲称,1月30日至今,探探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探探客服表示,无法直接下架仿造用户,举报者须先注册探探账号再在APP里举报。举报者需提供个人信息,例如生活照和身份证等,证明自己信息被盗用。

现实中,不乏有人别有用心地冒用他人的照片、身份证件等注册账号并使用的现象。该行为无疑侵犯了被害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而且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网络平台的功能。对于这种网络侵权行为,被冒名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遗憾的是,如果没有网络平台的密切配合,被害人拿这种侵权行为根本没办法。

对此,网络平台如果无动于衷的话,将会承担侵权责任,并可能承担实名制审查不严的行政处罚责任。根据民法典,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未尽到实名验证的把关审核责任,已经属于失职失责。要是在后续的应对中再推诿扯皮,无所作为的话,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只有切实承担其应有的平台责任,及时屏蔽、删除侵权内容,协助被害人维护权利,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