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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务员骗钱41万元   构成诈骗罪获刑7年半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17 打印

城固一男子假冒公务员身份,以帮忙安排工作、手中有工程项目为幌子,诈骗他人。日前,城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因无固定职业且参与网络赌博需要资金,便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2013年,被告人李某成参加城固县公务员招考未果,加之自己负债,便对家人、亲友谎称自己考上了公务员,在城固县委工作,是县委书记的秘书,并以为其堂妹李某找实习单位为由,先后五次骗取其叔父李某富现金14.6万元。后李某成以住建局工程科科长、住建局副局长等职务身份,谎称合作投资西环六路、五门堰风景区建设等工程项目,骗取王某、张某杰及其女友张某现金共36.7万元,案发前退还王某10.3万元,王某尚有11.6万元被骗。被告人李某成诈骗作案15起,共骗得他人现金 41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成归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