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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富平县:“不找不来”生产经营“零干扰”“一叫就到”服务企业“零距离”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27 打印

2023年以来,渭南市富平县以创建省级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为契机,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部署,紧盯企业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瞄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烦心事、忧心事,创新推行“不找不来 一叫就到”服务企业工作模式,以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四到”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建全机制,筑牢服务“强支撑”。一是完善制度文件。制定印发《富平县“不找不来,一叫就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和《富平县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舒心便利的发展环境,帮助在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建立约束机制。制定《富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建立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做到一事一协调、一件一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截止目前,协调解决各类反馈问题47个。同时,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各执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随意开展面对企业的有关活动,未经县级分管领导批准的,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印发《富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周小结、月调度、季考核”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扎实、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书面表彰通报。授予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6家单位21名个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四是明确服务方向。制定《富平县全面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强柔性执法,落实首违不罚,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开展行政执法报备制度,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有事主动办,无事不打扰的发展环境。建立涉企服务清单,细化服务内容,设立政务服务类、生产经营类、公开承诺类等9类50余项服务事项,切实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

二、不找不来,完善服务“全链条”。一是事前报批管理。除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事件外,县级各执法部门非必要不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需开展执法检查的,按照“凡检必报”的要求,填写“涉企行政执法备案表”明确入企名称、检查时间、人员、内容及依据等。由县级领导批准,并向营商办报备。未经批准擅自入企执法检查的,由纪委监委依规处置。二是事中规范执法。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中省市组织的例行涉企检查,提前1周报备。必要的临时性检查,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备。开展执法检查时,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人员。环保、市管、卫健、应急、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司法局定期组织并参加联合执法检查随同执法活动。三是事后监管评估。严格落实《全面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广泛采用“721”工作法,对列入“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事项采取柔性处罚,监督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截至目前,共办理涉企“免罚轻罚”案件166件,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49件,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7件,减免金额91余万元。

三、一叫就到,当好企业“店小二”。一是推行联系服务卡。县级各部门对在富企业和项目实行“多包一”帮扶,推行“一叫就到”联系服务卡,明确各个单位涉及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部门根据职能全程主动跟进,代办各项手续,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实际问题。2023年以来帮办代办事项1158件。二是推送助企政策。聚焦企业(项目)需办理的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税务等手续及融资、人才、科技等需求事项,由企业(项目)所在园区(镇办)主动联系,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发布、解读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匹配对应,靠前服务。根据区域内各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打通惠企服务“最后一米”。2023年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四进”“集中审批”“人社工作进园区”等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办理各项业务160余件。三是落实服务事项。按照“受理部门流转交办、责任部门办理回应、督查部门监督落实”的原则,建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受理、实时交办、全程跟踪、一管到底,全链条帮办、代办、跑办、盯办。审批部门能够立即办理的,当场解决回应;不能立即办理的,积极协调限时回应。营商办对各单位执行工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累计开展督导活动10余次。

四、刀刃向内,建立督查“硬指标”。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县营商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纪委信访举报电话,不定期赴企业(项目)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测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对反馈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报纪委监委依规处置。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县政府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负责人、城乡居民代表中选聘14名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其在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宣传推广、建言献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办理,切实维护企业(项目)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确定部门“一把手”为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建立问责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出现“超时办理、懒政怠政”等现象,“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作风不严不实、违规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