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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报专版(三):深入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11-15 09:20 打印

20111124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自201211日起施行。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为我省进一步加快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制定是我省的深谋远虑,《条例》的实施更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配合和全力执行。一场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事业在三秦大地上全面展开。

2012年是《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

重视,是省长的殷殷关切。

新年伊始,人民日报刊登赵正永省长信用建设署名文章《诚信是一方发展的根本》,指出为诚信立法,是建立诚信社会的一条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打造“信用陕西”,不仅是打造一个地方闪亮的名片,更是培育一个地方最具价值的资源,最强有力的发展之基,要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是市场秩序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立身的根本的氛围。

重视,是各级政府的全面支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加强诚信陕西建设”作为我省实施文化强省“八大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对“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全面部署。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信用陕西”的决策部署,以《条例》为依据,及时组织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座谈会,积极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实施成为一场为了诚信社会而全面展开的重要事业。

 组织体系,让《条例》在合理有效的系统中运行

省政府于2007年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在省信息中心加挂“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牌子,作为省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具体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按照《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构建由省、市、县三级信用管理机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组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于今年四月和五月,分别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信用工作座谈会,对省级部门明确本单位信用信息工作责任处室(机构)以及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并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目前,省级主要部门基本确定了本单位信用信息工作的责任处室或机构,并及时与省信用办对接,积极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全省十一个市(区)也基本明确了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各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和联合征信中心陆续挂牌设立,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配套制度,让《条例》更具实践性

在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结合我省实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和《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报省政府法制办列入2013年政府立法计划;《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企业)征集共享技术规范》和《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已进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有望年内印发实施。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为目标,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评价与使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信用奖惩、失信投诉处理、失信黑名单等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做出了全面规范。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企业)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为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活动的原则、内容、形式、标准、业务规程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和信用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平台建设,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信息基础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划和《条例》规定,“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全面构建“以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为主体,以行业信用数据库为辅助,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重点专业领域征信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陕西网站为窗口”,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体系。其中,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归集整合省、市、县各级国家机关及相关组织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前,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已由省信息中心基本建成,并初步实现了省级主要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现已开始面向政府及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为了进一步满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对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省信用办、省信息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能升级和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能升级主要对现有平台的整体架构、基础环境和安全防护体系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整体效能,扩充完善系统管理功能和应用服务功能,开发建设个人信用数据库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健全系统管理和服务功能,并为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与省级平台扩能升级同步实施,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地利用省级平台现有软硬件资源和已建成的信用数据库,实现全省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集中存储、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运行。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不再单独建设数据库,主要开发建设市级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和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各市(区)信用信息采集报送、监控管理和应用服务的各项功能。

信息共享,省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效率

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前提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陕西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整合省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是今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于今年四月份组织召开省级部门座谈会,就加快推进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达成共识。会后,省信用办赴各有关部门逐一走访对接,共同对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梳理,确定各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部门平台接入部署、信息采集入库、整理、加工等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及时为各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目前,省级工商、地税、国税、国土、环保、交通、科技、林业、发改、证监、保监、知识产权、物价、检察院等部门已经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陆续开始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现已入库企业45万多家,有望年内实现20个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信用服务,信用为社会诚信建设贡献力量

信用信息只有得到广泛应用才能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了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项目”,建成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申报、信用评估、失信投诉等应用服务系统,现已开始通过“信用陕西”网站依法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和失信投诉服务。目前,“信用陕西”网站平均每周的查询量达到11万人次,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防范信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省信用办、省信息中心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信用信息短彩信服务系统和呼叫服务中心,即将投入试运行,通过电话、短彩信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异议申请和失信投诉服务。

另外,为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发债和股权投资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借鉴上海、浙江、辽宁、深圳等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及相关政策措施,力争从明年开始,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试点,并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专项和扶持资金安排使用、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企业发债和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以及其他融资推荐服务等重点领域,试点应用专项信用报告,加强信用服务在政府管理决策和日常监管中的应用,有效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公信力。今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政府的重点扶持,信用等级低或者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限制和惩戒,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信用服务支撑。

失信惩戒,在民心的行动中树立社会诚信立场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按照国家及我省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率先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受理失信投诉,加大失信曝光和惩戒力度,逐步形成制裁和打击失信行为的合力。

目前,省食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在制定《陕西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管理的理念,依据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状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今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依法诚信经营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并优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将通过“信用陕西”网站、“陕西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视情节取消其生产经营的资格。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我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望年内启动,政府将从药品的研制、生产、质量、流通、使用、广告等各个环节加强信用监管,确保百姓用药安全。

另外,省发改委、省信用办针对项目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领域的信用管理,并将建设全省项目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全面采集整合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稽察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及时曝光项目建设领域的重大失信行为,对在项目建设各环节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将加大惩戒力度。

信用宣传,在信用普及中寻找诚信力量

开展信用政策法规、诚信美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结合《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中央和当地各类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网站在线专访,电视专题片、制作宣传板报、编印《条例》学习读本等方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信用教育和科研方面,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积极支持西安财经学院成立“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被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重点研究中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智力资源,加强信用经济理论研究、信用制度创新研究和信用建设实务研究,为我省创造性地开展信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鼓励有关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目前,陕西省财经学院正在就开设信用管理专业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前期对接。

园区建设,信用体系产业化的创新实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创新性强的系统工程,为了使《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确定西安高新区为我省首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方面进行综合试点,探索创新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在园区招商引资、资产重组、项目审定、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投资合作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目前,西安高新区已经设立了专门的信用服务中心,安排了信用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相关工作陆续启动。西安高新区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数据库有望明年建成,率先实现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另外,宝鸡市高新区正在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对接,积极申请参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宝鸡市高新区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应工作,现已具备一定基础,有望成为我省第二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