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提升工程、交通组织提升工程、交通建设优化工程、交通结构优化工程、交通文明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推动实现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等“六大目标”,努力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2000年以来,我国大城市平均出行距离从2公里增加到6公里,全国私人小汽车从300万辆增加到1.7亿辆。5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23个城市的汽车超过2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重庆、上海、苏州、深圳6个城市的汽车超过300万辆,北京的汽车达到556.5万辆,许多城市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管理等难题,及早研究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保持城市交通秩序常态严管态势,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严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礼让斑马线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
《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路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行动计划》强调,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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