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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来源 :新华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4-07 17:28 打印

一、陈洪宛:将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在3月1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对于改善现钞使用环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等方面的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人民银行,深入推进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对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持续实施处罚并公示,将处罚信息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把人民群众的现金支付诉求落到实处。

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着力推动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以下几方面的信用“关键词”。

【社会信用】在部署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任务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

【信用保险】在部署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工作任务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政务诚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围绕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计划报告草案: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

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在部署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任务时提出,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出台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进社区等信用相关内容。

四、最高法工作报告:2023年记录失信320.7万人次,同比下降3.1%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核实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记录失信320.7万人次,同比下降3.1%,依法执行、人性化执行受到称赞。

五、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第十次联席会议召开

3月11日,信用中国发布消息称,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日前主持召开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简称合作机制)第十次联席会议时强调,2024年合作机制要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研制自媒体信息标识、网络直播间评价、智能终端学习机内容建设等方向团体标准,适时推动相关团体标准评估认证;着力探索建立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评价长效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参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会上还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命名要求》团体标准作了介绍。

六、中消协发布报告呼吁:对预付式消费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

3月12日,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提出,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要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

七、两部门:健全水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月12日,中国水利网发布消息称,水利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并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八、财政部: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

3月13日,财政部公开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九、十部门: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

3月13日,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其他9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强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各地要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依法将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地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国务院: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共享

3月1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十一、国家发改委拟大力支持信用优良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列入现阶段重点支持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意见》还提出,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并将“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列入加快办理流程的可行举措。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企业信用同盟将开展四方面工作

3月中旬,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入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信用同盟2024年计划开展完善同盟工作体系、拓展同盟服务功能、加强同盟自身建设、举办同盟重要会议活动等四方面的工作,服务入盟企业诚信健康发展,增强影响力。

十三、 2024年“清朗”行动重点开展10项任务

记者3月15日获悉,中央网信办部署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打击违法信息外链”“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等10项重点任务。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对外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修订后的《规程》进一步简化征信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

十五、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内容涉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3月1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增加对信用修复制度的原则性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十六、国家烟草局:建立信用监管等机制,提升电子烟市场监管检查质效

3月18日,国家烟草局对外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通知提出,优化检查方式,创新监督检查工具手段,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完善“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提升电子烟监管检查质效。加强电子烟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宣贯,规范电子烟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全面守法合规经营。

十七、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行动计划》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出,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八、国务院: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月19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共7章53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提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第三十二条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制定的行业规则、自律规则、示范合同和相关标准等应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教育部新增备案3个信用管理本科专业

3月19日,教育部对外公开发布通知,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其中哈尔滨金融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等3所高校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本科专业新增备案。

二十、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最新创新十佳和优秀案例,3项信用案例获评

3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公布了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创新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其中“四川成都构建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新模式”荣获十佳案例;“安徽黄山夯实“信用+监管”,助力旅行社行业品质提升”“广东广州文旅信用经济试点激发行业新活力”荣获优秀案例。

二十一、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3月20日,人民政协网消息称,市场监管总局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截至发稿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二十二、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日21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暨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部署会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以信用提升为主线,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着力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国常会: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

3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

二十四、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

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起草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正式发布,《评价办法》旨在强化市场监督约束力度,建立基于质量的评级行业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信用评级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从评价适用范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开展方式、评价结果展现四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规范。

二十五、水利部:2024年工作要点在这些方面指出信用体系建设

3月22日,水利部办公厅公开发布《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失信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简化信用评价标准指标,加强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核查验证,强化信用评价过程监督管理,保障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化。升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优化信息归集和信用管理功能,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效率。

二十六、国家发改委: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三方面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表示,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主要从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三个方面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郑栅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整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二十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深化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引导更多消费者使用“家政信用查”。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背景审查信息服务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持续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二十八、9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

3月2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对外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健全银企对接机制,支持餐饮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

二十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指出,深化信息共享。各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扩大平台数据维度、提升数据质量,归集共享更多与信贷业务紧密关联的数据,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对接涉企、涉农信息主管部门,注重内外部数据结合,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精准画像,提升信贷产品匹配性,拓宽服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