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为更好发挥社会信用支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正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商品和服务的大范围流通交易靠的就是信用商誉。生产力水平越高、市场化程度越深,对社会信用的要求也越高。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迫切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培育各类主体契约精神,形成守信、用信自觉意识,构建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秩序,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社会信用在政务服务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等,能够极大简化行政事项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建立健全企业综合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利于高效配置监管资源,对守信者少查少检,对失信者勤查严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能有力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完善,初步建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基本成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11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整体规划,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重点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制度基础。
(二)夯实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形成“两平台、一网站”基本格局。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归集1.8亿经营主体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开设“信用中国”网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成为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总窗口”。
(三)强化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初步形成。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定期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面规范各项信用约束措施。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推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
(四)科学实施信用监管,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提升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五)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报请国办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和《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截至2024年9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2.1万亿元,其中向民营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4.5万亿元,占比达到76.4%。
(六)加快法治和标准建设,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00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信用建设相关内容。27个省(区、市)出台信用体系地方性法规。发布信用领域国家标准累计超60个。
(七)加强宣传教育,新时代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推动高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培育专业人才。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130个,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三、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路径,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大力发展信用经济,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与西方国家通行的信用制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对信用的定义从纯经济角度进行,更多将其视为经济交易范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除经济视角外,还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涵盖了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标准,在公共管理、社会治理、促进民生等领域均有着广泛应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创新思路、完善举措,这是基础也是前提。
(二)坚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进程,为信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则统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常态化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措施应用,加强信用领域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以政务诚信为牵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行政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全社会信用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着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构建服务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四)坚持以信用奖惩为基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将信用理念更多嵌入行政服务审批事项,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易程序等“绿色通道”,健全信用承诺制,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让经营主体切实享受到信用红利。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规范实施行政监管性约束惩戒,推进市场性和社会性约束惩戒,通过强制管理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督促形成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五)坚持以信用经济为重点加强市场化社会化力量。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进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畅通经营主体资金链条,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培育守信、用信的信用消费理念。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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