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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网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3-06 11:14 打印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和主要评价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相关工作。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县区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政务诚信评价相关工作。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上一年度政务诚信评价。


三是请你们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延安市委网信办       延安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