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本报“新闻调查”版以《开发商违规加盖楼层,城建局一罚了之》为题,报道了延川县多处建筑存在违规加盖楼层现象,而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此的处罚仅是象征性地一罚了之,不但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文章刊发后,引起了延川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已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文章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近日,住建局就有关情况给本报发来了情况说明。
这份“说明”称,延川县住建局对报道中所涉及的南关小学附近工程、博爱医院工程、百合万兴苑工程和龙坪路商住楼违规加盖楼层问题都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南关小学附近工程系按照规划加固石崖和阻挡石崖上部的垃圾和污水,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实施,延川县住建局对其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7.6万元整;至于“百合万兴苑”一号楼加盖楼层的问题,设计单位后来出具了变更文件,经会议研究同意加层;龙坪路商住楼按照规划应设有坡屋面,但建设单位擅自将坡屋面变更为标准楼层,该局在检查中发现后,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13万元。
“说明”中还说,为了做好全县城镇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制止违章建设行为,延川县政府已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县政府在多部门联合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部分临时违章建筑;对于其它违法违规建设,正在酝酿出台处理办法。二是专门成立了编制为10人的“拆迁办公室”,制定了监管办法,加强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三是建设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组”,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
这份“说明”称,延川县住建局对报道中所涉及的南关小学附近工程、博爱医院工程、百合万兴苑工程和龙坪路商住楼违规加盖楼层问题都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南关小学附近工程系按照规划加固石崖和阻挡石崖上部的垃圾和污水,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实施,延川县住建局对其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7.6万元整;至于“百合万兴苑”一号楼加盖楼层的问题,设计单位后来出具了变更文件,经会议研究同意加层;龙坪路商住楼按照规划应设有坡屋面,但建设单位擅自将坡屋面变更为标准楼层,该局在检查中发现后,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13万元。
“说明”中还说,为了做好全县城镇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制止违章建设行为,延川县政府已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县政府在多部门联合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部分临时违章建筑;对于其它违法违规建设,正在酝酿出台处理办法。二是专门成立了编制为10人的“拆迁办公室”,制定了监管办法,加强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三是建设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组”,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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