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2011年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通报显示,2011年,全省共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5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其中煤矿事故4起,非煤矿山事故4起,烟花爆竹事故1起,建筑施工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13起,其他事故2起。
截至今年6月5日,25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其中: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事故16起,8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个单位和61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9人受到警示训诫;2个单位5人被吊销执照(资质);3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各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治措施的落实。
通报显示,2011年,全省共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5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其中煤矿事故4起,非煤矿山事故4起,烟花爆竹事故1起,建筑施工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13起,其他事故2起。
截至今年6月5日,25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其中: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事故16起,8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个单位和61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9人受到警示训诫;2个单位5人被吊销执照(资质);3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各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治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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