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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工商局成功查处3起合同违法案件 

来源 :陕西省工商局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05 打印

    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山阳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的客都超市、天天乐购物广场、众乐家世界购物中心在发行的购物卡背面分别印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购物广场所有”、“本广场保留收回本卡之权利及本卡之最终解释权”、“本卡最终解释权归众乐家世界购物中心”字样。执法人员认为,超市购物储值卡是消费者支付等价款之后得来的,消费者和超市之间构成买卖关系,成立的买卖合同应当受《合同法》的约束,这三家超市购物卡上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遂对这三家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该局最终认定这三家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分别对这三个超市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这3起案件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