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上获悉,去年我市纠正违规用车136辆,查处“吃空饷”人员46人。今年我市将深化“吃空饷”专项治理,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严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
去年纠正
违规用车136辆
去年,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共排查项目537个,发现问题24个。开展公务用车和“吃空饷”专项治理,纠正违规用车136辆,查处“吃空饷”人员46人。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696件。查处违规强制拆迁案件37件,党政纪处分32人,制定了《违反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
各级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697件(次),初核849件,立案263件,结案223件,党政纪处分251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4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445.2万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9件42人,涉案金额2181.11万元。
在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12年全市12个区(县)、7个开发区、172个乡镇(街道)、2806个村(社区)建立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今年严查
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政府性楼房管理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深化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严肃处理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吃空饷”等专项治理。
在廉政监察方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问题。
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涉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要报告
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同时,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都应进行报告。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和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去年纠正
违规用车136辆
去年,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共排查项目537个,发现问题24个。开展公务用车和“吃空饷”专项治理,纠正违规用车136辆,查处“吃空饷”人员46人。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696件。查处违规强制拆迁案件37件,党政纪处分32人,制定了《违反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
各级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697件(次),初核849件,立案263件,结案223件,党政纪处分251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4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445.2万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9件42人,涉案金额2181.11万元。
在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12年全市12个区(县)、7个开发区、172个乡镇(街道)、2806个村(社区)建立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今年严查
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政府性楼房管理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深化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严肃处理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吃空饷”等专项治理。
在廉政监察方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问题。
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涉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要报告
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同时,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都应进行报告。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和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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