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1月22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点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规定,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条目增加至23条,特别针对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等问题,增加了相应监管内容。
在打击虚假流量问题方面,新规定指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平台对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公众账号,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
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自媒体”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随意散布他人隐私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在信息流、算法推荐、群圈分享、平台分发等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驱动下,加速呈现专业化生产、组织化传播、商业化运营等新特征,但同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严重影响舆论生态、扰乱传播秩序。
为此,新规定进一步明确扶持和保护责任,引导和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大力生产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优质信息内容。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如何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了生态治理、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新规定针对账号分类注册、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交易买卖、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等突出问题新增了多个条款。此外,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还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或者行为。
而对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既是内容生产者,又是账号运营者,具有一定的舆论生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应当对其内容安全生产和账号合法合规运营负责。
新规定指出,在内容安全方面,生产运营者建立健全编辑策划、制作发布等全过程审核机制,加强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等“三个把关”,以维护良好传播秩序。
在账号运营方面,生产运营者建立健全公众账号注册使用、运营推广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依法文明、规范运营公众账号,以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在禁止行为方面,生产运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冒名注册、违规采编新闻、制造虚假舆论、恶意营销诈骗、抄袭伪原创、煽动网络暴力、非法买卖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国家信息中心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2019中国网络媒体社会价值白皮书》指出,我国互联网传媒占据了传媒业市场的八成,网络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人们信息获取方式以及思维、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网络媒体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的意义也日益凸显。
新规定的发布和施行,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更加自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更加积极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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