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 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30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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