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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5-31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中国保监会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保险消费者正当权利,进一步增强公开效果,结合我会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保险监管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促进依法监管、透明监管、创新监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意见》、《要点》的各项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细化中国保监会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开内容覆盖监管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用监管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赢得保险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1.推进监管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政策出台前应向社会公布政策草案和制定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的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客观评估实施风险,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险业发展规划、重要监管政策、重点改革任务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主动公开本单位在审计和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推进管理公开。探索研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公示制度,公开保监会监管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四是推进服务公开。推动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产品备案、文件报送、信访投诉等办事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用户体验。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五是推进结果公开。完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公开时效。     2.深入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科目,做好说明解释。二是推进监管数据开放。根据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制定大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标准,建设数据开放平台,稳步推进监管数据共享开放。三是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公开。四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五是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和购买服务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3.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重大监管政策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引领社会舆论。支持中央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跑口记者参与重要监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于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二)完善公开载体建设     1.完善保监会网站建设。强化保监会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加强与中央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协调联动。完善网站内容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保监会微博微信服务功能,将保监会网站和微博微信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互动服务平台。      2.提升信息化水平。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信息传播效果。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保险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等其他信用平台的互联共享。     3.丰富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信访投诉、依申请公开系统等政民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保险监管工作的认同支持,提升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调整清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制定保监会网站建设标准,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健全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     2.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保监会初任培训、党校学习课程中,强化监管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政务公开知识,开展政务公开司法案例研究,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3.开展考核监督。落实《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等方式,查找不足、推广先进,促进保监会政务公开走向深入。     四、组织落实     调整保监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构成,由分管办公厅的会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办公厅设立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保监会重大政务公开事项应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办公厅牵头负责本工作方案的组织落实,细化分解任务,做好综合协调,督查任务完成情况。会机关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提供公开材料,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保监局应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增强公开意识。全体干部要正确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纳入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均应以公开为第一原则。     2.提升公开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充分领会掌握法规内涵,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改进政务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保监会网站的内容时效性、互动参与性和服务便利性,强化新技术应用。     3.加强工作保障。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保障作用,以公开为导向积极提供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防范政务公开的法律风险,妥善应对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