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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6 打印

质检办质函〔2017〕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检总局决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做好质量信用报告的发布
 
  2016年,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引导下,全国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企业数量3020家,较2015年大幅增加。其中,上报数量超过100篇的有陕西(318篇)、甘肃(249篇)、河南(232篇)、四川(230篇)、福建(219篇)、山东(202篇)、吉林(180篇)、新疆(含兵团)(154篇)、江苏(152篇)、内蒙古(121篇)、上海(118篇)、辽宁(114篇)、山西(112篇)、河北(111篇)(见附件1);通过初步评审,报告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不少省份同时呈现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
 
  2017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动员、引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31870-2015,见附件2),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周期统一为2016年1月至12月),勇于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始终坚持企业自愿原则,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发布信用报告,不强派任务,不硬性摊派,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根据企业需要,适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正确编写,提高信用报告的质量。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行业骨干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加强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推广和应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全国推广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工作,将标准自我声明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紧密结合,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自我披露。要积极探索把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考评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守信企业予以优待。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业务拓展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将质量诚信纳入行业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管理,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要加大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企业、社会的影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搭建展示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公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企业展示自我,树立形象,大力宣传重质量、讲诚信、守承诺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四、做好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报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推选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典型报告(电子版,word或pdf版本)报送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经评审认定的典型报告,将在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展示,扩大企业影响。
 
  本项活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与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活动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向企业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