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是全面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总体原则,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导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创新,推进国家、全省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健全约束制度、完善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贡献诚信力量。
一、规范完善信用建设制度体系
(一)加强统筹规划。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编制出台《铜川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二)规范失信约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不断提高信用铜川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1〕51号)要求,制定规范完善方案,建立任务落实台账,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支撑水平
(一)建设标准化信用平台。深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互联共享、支撑示范创建、服务高效智能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编制完善《铜川市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1年版)》,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1年版)》标准,建设覆盖全部社会主体、符合统一标准规范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开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培训,平稳有序实施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切换。(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二)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办法,夯实平台建设、分级管理、数据归集责任,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数据交换、“大数据+监管”等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共享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挖掘信用信息数据价值,支撑行业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防护,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级保护测评,编制平台管理和运行应急预案,强化信息安全“技防+检测”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三)依法规范公示公开信用信息。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规定,落实全省开展“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于5月底前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准确率达到100%。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通报机制,着力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市法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市市级权责清单(2021版)确定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定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报告应用的制度文件,推进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逐步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行业领域信用修复规定,夯实区县和行政处罚部门告知提醒和修复责任,持续做好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引导开展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信息修复。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一网通办”机制,提高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效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三、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能力
(一)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函〔2021〕8号)要求,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推动信用承诺电子化,实现线上承诺和智能核查、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
(二)持续加强信用监管改革。贯彻落实《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修订完善我市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制度。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在交通、卫生、生态环境、医保等行业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对各行业领域分级分类评价的支撑服务。落实全省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极其严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失信约束。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实施清单制度管理。依法依规修订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持续加强跨区县、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各领域失信惩戒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常态化发布。建立信用大数据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评级市场规范整治。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和信用承诺,6月底前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和信用承诺全覆盖。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的机构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乱象。开展恶意失信主体集中整治,根据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建立“十分严重失信主体”通报制度,坚决扭转部分领域信用主体“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推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市金融办、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支持成立全市性信用建设促进组织,建立普惠型信用惠民便企联盟机构,鼓励其辅助和参与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提升服务经济能力。围绕落实“六保”“六稳”任务,建立信用建设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制度,探索“信用顾问”机制。贯彻落实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部署,建设完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和信用评级增信作用,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群体等。建设完善运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系统和金融机构对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工作指引,建立信用政策服务直达企业机制,健全企业信用培育制度,引导企业不断丰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提高评价等级和信用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持续开展政务诚信承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建立完善政府机关、公务员诚信档案。适时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调研评估。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三)增强服务改善民生能力。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为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推动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在数字经济、科研、家政、养老、托幼、中介、旅游、消费服务等领域,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贯彻落实《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铜发〔2021〕2号),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推行公民诚信记录,推动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打造诚信铜川。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和授信,探索涉农企业、农产品信用关联管理体系建设,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五、持续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一)大力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贯彻落实《陕西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支持铜川、延安、榆林、安康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求,以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为重点,制定示范城市创建方案,落实示范创建工作任务,扎实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着力打造市域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合征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二)持续开展省级信用示范区县、示范企业创建。深入实施《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及我市实施意见,2021年王益区、宜君县创建成为首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县,耀州区、印台区达到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县评审标准,新区启动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创建企业达到200户以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三)深化信用特色街区创建。持续落实《铜川市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方案》,推动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创建活动的10条街区,2021年全部达到评审标准,每条街道至少评选2批次诚信经营示范店,全面树立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体验良好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总结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经验并在各街道乡镇交流推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提升实施方案》《铜川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任务分工》,狠抓城市信用建设重点任务,年内实现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大幅提升,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落实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计划,全面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完善“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广泛组织开展诚信“进政府、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诚信建设措施、成效和示范创建、信用修复等内容,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邀请诚信道德模范、诚信企业家、银行机构、专业征信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等组建诚信建设宣讲团,加强信用理论、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信用建设工作社会监督员和义务宣传员,建立诚信建设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全省诚信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扩大诚信铜川建设影响力。(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信用惠民便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信用惠民便企服务等为重点,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让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因信获利、以信为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信用建设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要求加强任务落实督查、宣传和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排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底有成效、有宣传,推进工作有人员、有资金、常态化,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信用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办法,年中、年底分别对本工作要点落实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对工作落实较好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较差单位、个人进行批评;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错误的,提请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全面构建任务安排,落实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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