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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数发〔2021〕3号

来源 :咸阳市大数据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6 打印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统一部署,以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为总体原则,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导向,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市区县、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全面启用信用共享平台。按照中省信用数据归集标准,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报送功能,完成全市信用数据采集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切换,确保省市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双公示”专项治理行动,6月前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漏报、瞒报、迟报情况全部清零,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信息按时、全量、规范报送。各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自然人基础信息、行政奖励、公益服务等其他信用信息报送,更加完整、客观充实企业、自然人信用档案。推进政府机构、公务员信用信息报送,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信用修复服务。严格按照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确保信用修复公开、透明,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熟悉信用修复流程规范,积极宣传、主动告知受处罚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四)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咸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在原有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承诺人签署的承诺书通过信用共享平台“信用承诺”模块进行上传,在信用咸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虚假承诺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共享平台上传并记入信用档案。(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深化信用监管改革。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在税务、市场监管、住建、交通、卫生、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对于失信及其严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区县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履行认定程序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自动同步至全国信用平台。严格按照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中省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逐步拓展联合惩戒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范围,提升联合惩戒准确性、及时性。(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市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核查。各级有关部门要规范本领域信用核查制度,加强公共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中,设立信用信息核查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区县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信用服务机构底数,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中院、人行咸阳中支、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区县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力度,为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着力解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不履行承诺和合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持续推进农民工欠薪失信治理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市大数据局、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市区县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支撑金融服务发展推广。服务市金融服务(信易贷)平台建设及推广,做好信用数据支撑,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国电、地电、水务、燃气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接口方式或季度报送方式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国电、地电、水务、燃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各市区县(产业园区)要按照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和评估标准,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示、应用服务和联合奖惩等基础性工作,创新推进政府、个人、企业、农村、行业信用建设,加强社会失信治理、信用惠民便企、信用环境等各方面工作,并于9月底前进行申报。(各市区县,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文体功能区负责)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并完善本县区、本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指导、监督本级部门信用信息报送、联合奖惩等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市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联合奖惩、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各市区县、市级相关部门信用建设考核结果记入政务诚信档案。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创新宣传形式,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成效宣传,借助“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节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宣讲培训,各市区县至少组织一次信用培训、一次信用宣传活动,大力选树诚信典型,强化失信惩戒公示,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