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渭南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家邮政局《邮政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渭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6〕92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融入渭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渭南市邮政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最终实现邮政业信用管理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以经营邮政、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建立唯一信用档案,分别进行信用评定和分类管理。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依托邮政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寄递企业、从业人员产生的所有信用信息。实现与渭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通过“信用渭南”网站同步公示。
(二)全面采集信用信息。寄递企业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信用代码,从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信用代码。信息采集严格按照《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集邮政管理部门录入、寄递企业申报录入、共享其他部门信息等内容。邮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取信用信息,并归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记录及时公示。
(三)开展信用评定。组织成立本辖区的邮政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邮政管理部门、市委网信办、行业协会、各县(市、区)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组成。根据邮政业信用评定方案对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展开周期性评定。
邮政业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等方式进行披露。邮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不予公开和共享,通过查询方式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披露。
(四)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签订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方式,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提升信用管理实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全行业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利用“世界邮政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契机,在全行业内展开诚信主题活动,积极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渭南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迈
副组长: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科长李永哲
成 员:刘丰华、马欢欢、李运迪、余海涛
(二)制定渭南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结合我市辖区邮政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渭南市邮政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下发执行。
(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
通过邮政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电子化信用档案,按照《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多渠道采集信用信息,并实现日常维护更新。
(四)进行信用评定和应用
成立渭南市邮政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见附件3),根据《渭南市邮政业信用指标评定方案》(见附件2)对寄递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考核打分,并确定信用等级。实现与渭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共享。逐步建立邮政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寄递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该工作,并及时与市邮政管理局对接联系。按照要求,对信用信息系统的任务指标涉及数据主动按时申报并积极配合上报邮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其他信息。在企业内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相关活动,传播行业正能量。
附件2
渭南市邮政业信用指标评定方案
(参照国家邮政局制定)
一、指标重复计分情况的处理
评定指标出现重复计算情况时,取分值高者为准。例如,某企业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按照指标赋分应当扣除1分,同时因该行为违反《邮政服务》国家标准而被处罚,按照赋分应当扣除2分,此种情况下,取分值高的仅做一次扣除,即扣2分。
二、企业分值计算公式
企业(分支机构、加盟企业等)得分=80-企业扣分值-(从业人员扣分值×5‰)+企业加分值+(从业人员加分值×5‰)
三、主要指标
(一)寄递企业减分项
记分项目 |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
累计减分 |
一、许可管理
|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减2分/次 |
|
超业务范围经营,减2分/次 |
||
超地域范围经营,减2分/次 |
||
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减2分/次 |
||
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减1分/次 |
||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减1分/次 |
||
办理备案手续弄虚作假,减2分/次 |
||
办理变更手续弄虚作假,减2分/次 |
||
违反加盟管理规定,减2分/次 |
||
二、邮政服务质量
|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被行政处罚,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减1分/次 |
||
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减1分/次 |
||
未按规定处理用户申诉,减1分/次 |
||
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减1分/次 |
||
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减2分/次 |
||
倒卖快件(邮件),减2分/次 |
||
违反《邮政服务》国家标准被处罚的,减2分/次 |
||
季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全市排名第一,减3分/次 |
||
季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全市排名第二,减2分/次 |
||
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3分/次 |
||
因服务质量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4分/次 |
||
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5分/次 |
||
三、寄递安全
|
非法检查他人快件(邮件),减2分/次 |
|
不建立或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减5分/次 |
||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减3分/次 |
||
未按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减3分/次 |
||
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减2分/次 |
||
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2分/次 |
||
暂停邮政业务经营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2分/次 |
||
停止经营未妥善处理邮件(快件),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事故资料,减2分/次 |
||
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减2分/次 |
||
未按要求保存或报送监控资料,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减2分/次 |
||
处理中心建设前或者竣工后未备案,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2分/次 |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无证上岗,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罚的,减1分/次 |
||
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被处罚的,减2分/次 |
||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被处罚,减2分/次 |
||
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被处罚的,减2分/次 |
||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专项预案,减2分/次 |
||
因寄递安全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3分/次 |
||
因寄递安全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4分/次 |
||
因寄递安全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5分/次 |
||
四、社会责任
|
企业生产作业扰民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减2分/次 |
|
配合电商企业或为完成业务量出现“刷单”行为的,减4分/次 |
||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被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减5分/次 |
||
五、其他
|
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减5分/次 |
|
未按规定标注信件字样,减2分/次 |
||
将信件打包为包裹寄递,减2分/次 |
||
录入信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及时,减3分/次 |
||
不配合、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减5分/次 |
||
拒绝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约谈告诫,减3分/次 |
||
拖欠应缴罚款,减5分/次 |
||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减5分/次 |
||
总计 |
(二)寄递企业加分项
寄递企业加分项
计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总计 |
表彰奖励
|
获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表彰的,加6分/次 |
|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邮政行业组织表彰的,加5分/次 |
||
获得地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地邮政行业组织表彰的,加4分/次 |
||
履行社会责任 |
积极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加5分 |
|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被省、市有关机构认可的,加5分 |
(三)从业人员减分项
从业人员减分项
计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累计减分 |
一、服务质量
|
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减2分/次 |
|
被用户投诉并确认有责的,减2分/次 |
||
被用户申诉并确认有责的,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减2分/次 |
||
未按标准收费,减2分/次 |
||
未提示用户按规范填写邮政面单,减2分/次 |
||
未按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快件,减2分/次 |
||
擅自更改运单信息,减3分/次 |
||
发现问题快件,未按规定记录和处理,减1分/次 |
||
收件后未及时录入收寄信息,减2分/次 |
||
违规将信件打包寄递,减2分/次 |
||
二、寄递安全
|
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减5分/次 |
|
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减4分/次 |
||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减3分/次 |
||
过失泄漏用户信息50条以上,减5分/次 |
||
未按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减5分/次 |
||
非法提供用户寄递服务信息50条以上的,减5分/次 |
||
丢失、损毁快件,减5分/次 |
||
冒领快件,减3分/次 |
||
私自开拆快件,减3分/次 |
||
非法检查快件,减3分/次 |
||
违法扣留用户快件,减5分/次 |
||
侵占代收货款,减4分/次 |
||
盗窃快件,减5分/次 |
||
三、职业道德
|
谈吐不文明、对用户态度恶劣的,减3分/次 |
|
对用户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用户的,减5分/次 |
||
向用户额外索取费用,减3分/次 |
||
收派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减3分/次 |
||
破坏公私财物,减3分/次 |
||
不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被企业处分的,减3分/次 |
||
不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被企业开除的,减5分/次 |
||
四、其他
|
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减3分/次 |
|
参与电商“刷单”或为完成业务量进行“刷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减4分/次 |
||
总计 |
||
企业信用责任 |
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减分总值,×5‰为所属企业信用管理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 |
(四)从业人员加分项
计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总计 |
表彰奖励
|
获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表彰的,加20分/次 |
|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邮政行业组织表彰的,加15分/次 |
||
获得地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地邮政行业组织表彰的,加10分/次 |
||
总计 |
||
企业信用责任 |
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增加分值,×5‰为所属企业信用管理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 |
附件3
渭南市邮政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永哲 市邮政管理局 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科科长
副主任:高 铖 市工商局 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婷婷 市公安局 经文保支队副支队长
张 莉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子政务科主任科员
成 员: 李运迪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场监管科 科员
马欢欢 市邮政管理局 普遍服务科 科员
张 欣 韩城邮政管理局 行管科 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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