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铜信用办发〔2018〕11号
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
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李智远市长在全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会上关于诚信社会建设的具体指示,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也是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我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通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归集共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资质资格、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红黑名单”“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信息,严格按照“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客观公正全面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数据支撑。
二、督促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要求被处罚企业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督促其尽快申请信用修复,降低失信影响。2018年12月底前,受到行政处罚并已履行处罚义务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信用修复,作出信用承诺。市、区县信用办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在收到修复认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完成修复认定工作。
对纳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关注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提示性约谈,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黑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督促企业尽快履行整改责任义务,退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三、核查使用信用信息,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对诚信企业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降低交易成本等服务。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优化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便捷企业发展。督促企业主动开展信用承诺,公示承诺内容,增强企业信誉。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推行行业和会员信用承诺,引导诚信经营。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公示企业的信用承诺,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提升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
四、推荐宣传诚信企业和诚信案例。各区县各部门要广泛推荐宣传各行业领域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光荣、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2018年12月底前,由市、区县信用办牵头,根据《陕西省诚信典型选树和联合激励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企业名单集中发布活动,将各行业领域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典型案例等纳入诚信“红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铜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对“红名单”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五、增强诚信意识,提升企业信誉。要大力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广大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解读信用监管和守信激励政策措施,增强企业遵纪守法和履行合约的意识;介绍信息化条件下查询企业信息的手段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结果,特别是失信记录对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让企业保持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敬畏。要引导企业在一点一滴的诚信经营中积累良好信用,在守信践诺中享受信用红利。
民营经济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总要求,认真落实全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会各项工作部署,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市、区县信用办要认真落实《铜川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构建“信用评价+金融服务”融合应用体系,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重要抓手,为促进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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