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请各市(区)、各部门按照《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工作,并按时将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政务诚信承诺,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2019年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作出公开承诺;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公开承诺。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和省、市信用门户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逐级汇总、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作为政务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其中,省级部门的政务诚信承诺信息由各部门直接上传省信用平台,各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务诚信承诺信息由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上传省信用平台(政务诚信承诺信息的具体数据项见附件)。
四、省、市信用门户网站应当开设“政务诚信承诺公示专栏”,并与省、市政府网站链接,分级公示全省和各市、县政务诚信承诺信息。
五、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未按要求公示和上传政务诚信承诺信息的,将记入政务诚信档案,并作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
六、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督促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辖县(市、区)做好政务诚信承诺及信息公示、报送工作。各市(区)向省信用平台上传信息的具体方式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由省信用办负责解答。
附件:政务诚信承诺信息数据项规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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