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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27 打印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0年3月26日

        

       

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依法提升、深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支撑“放管服”改革、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导向,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改革为工作重点,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

  (一)编制“十四五”信用建设规划。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在总结评估、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期完成《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二)加快综合性信用立法。继续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积极协调省人大列入2021年重点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司法厅负责)

  (三)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信用监管改革,以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抓紧对接国家各部委,年度内制定出台本省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重点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统一各项业务标准。(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深化信用监管改革

  (四)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推行主动型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明确信用监管方式,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据国家目录清单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信用监管改革创新。依托省、市信用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全省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大数据监测等应用服务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探索建立自愿注册制度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信用核查、信用预警等信用监管支撑服务,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支撑金融服务发展。持续做好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化完善、宣传推广和运行服务工作,推进本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数据库和专项评价机制,探索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和风险管控服务。树立一批“信易贷”示范银行,创新“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等产品,增加纯信用贷款规模,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大幅提高贷款可得性。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发“信易贷”平台。支持各工业园区(包括自贸区、开发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等)以及特色金融领域等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和深化“园区+市场化”政务服务、信用服务、融资服务一体化功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市分别负责)。

  (九)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全省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扎实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记录纳入省、市信用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创新推进信用惠民服务。加快建设信用陕西APP,开通信用陕西公众号,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探索建立“放心消费”第三方信用监督服务机制。积极拓展“信易+”信用惠民应用场景,让诚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获得可感知的便利和优待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采集力度,推动区域征信互联互通,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中使用征信产品,创新线上信贷流程,促进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深入开展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助力疫情防控。按照国家部委和我省应对疫情相关规定,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在各级信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展示各市(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要切实做好失信核查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高质量完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扩能升级,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一张网,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各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清单,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档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各级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有效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立足我省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机构备案、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规范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从业行为。加大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不良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净化信用服务市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五、优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级政府要理顺工作协同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下半年分批次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有关情况开展督查。

  (十七)抓好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支持各设区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常态化开展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和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支持榆林市、延安市立足现有基础,进一步深化沿黄区域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同打响“信用沿黄”品牌。

  (十八)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选树诚信典型,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质疑,着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宣讲培训,加强国民教育,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适时举办信用陕西建设论坛、信用建设城市行、信用监管改革和信用惠民创新大赛等活动,开展典型案例评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