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陕食安委办发〔2012〕21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省食品安全办根据全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认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规范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食品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行业整体诚信意识
(一)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和诚信典型,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努力营造信用建设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整个行业的诚信意识。
(二)积极面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知识和诚信理念的全员教育,以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为主题,组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方面形成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把信用教育和信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二、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四)制定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方案,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合的方式、内容、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分解、落实信用信息的提供和更新责任。
(五)建设全省食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归集整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注册、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相关信息,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六)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和共享范围,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制度,逐步采集完善企业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认证认可、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消费者投诉情况等有关信息,不断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七)加强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奖惩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八)制定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公示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全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依法依规披露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监督,真正实现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九)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状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或信用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表彰和鼓励,可实行较低的监督检查频次,优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失信投诉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失信投诉。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积极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试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服务
(十一)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行业内部信用评价标准,设计开发行业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和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各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实时评价,为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十二)积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全省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试点活动,并将评级结果作为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和市场经营准入的重要审查条件,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自身信用等级,提升诚信意识。
五、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信自律
(十三)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员工信用培训。各企业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信用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人员,健全供应商及生产经营各关键环节的信用记录,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岗位的信用管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企业诚信水平。
(十四)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原料及其它原辅料进货管理、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以及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产品追溯、召回、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查改进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生产规范,达到“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逆向可追踪、产品能召回”的管理目标。
六、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信用办等有关部门成立省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六)各市、县相应成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十七)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制订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倡导文明诚信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十八)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信用研究机构和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加强食品行业信用管理人才培训,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承担或参与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全省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支持。
(十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严厉查处执法人员渎职和其它道德缺失行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信用建设作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不断创新,努力推动全省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热点新闻
- 723572
- 191000
- 100179
- 68315
- 64175
- 61301
- 51034
- 42133
- 29033
- 2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