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陕西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陕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狠抓《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贯彻落实,着力在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及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上取得明显效果。
一、信用法规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1. 继续推进信用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 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企业信用评价、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年内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2. 加快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现已明确各市(区)信用工作牵头部门的基础上,尽快确定市级信用管理机构,设立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基本完成设区市级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工作。
3. 健全政府部门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信用工作责任处(科)室或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本级信用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 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统筹规划实施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基本建成涵盖省、市两级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应用服务系统,促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存储、资源共享。
2. 推动省级部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共享。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力度,着力在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和完善信用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力争年内全面实现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3. 推进市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结合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本市(区)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力争年内主要市级部门开始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4. 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规定,有效采集整合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集中存储,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建设全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
1. 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重大经济活动中试点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尽快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率先在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八个领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政府管理事项信用报告应用服务试点。指导、监督信用中介机构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权威、公正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
2.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大惩戒教育工作力度。要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等政府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应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共享的信用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威慑机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失信案件要及时曝光,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3. 加快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西安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在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补助、融资担保、投资合作等政府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今年再支持2-3个国家或省级产业园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促进更多信用良好的优秀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4. 探索创新社会信用服务。省、市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信息短(彩)信服务系统和呼叫服务中心,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不断拓展社会信用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探索建立市域、县域信用环境评价机制。
5. 启动建设信用服务园。按照《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年内启动建设全省信用服务园,构建统一、开放的网络化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构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企业集群化发展基地,构建在西部有影响的信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四、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 .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及各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省人大做好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开展对各市(区)、省直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和科研。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成果。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信用管理培训班,不断提升政府信用工作水平和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实施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信用建设重大课题研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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