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0〕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精神,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大规模、转型升级,助力形成强大省内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和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扩大有效供给,引导消费意愿,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筑牢织密文旅消费空间公共卫生安全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的支撑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项目实施、平台支撑等方式,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样,消费设施更加健全完善,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合理,消费环境更加文明和谐,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的促进作用持续增强。到2022年,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4—5个。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发展提质扩容。实施《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和《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大力发展冰雪游、森林游、边境游、湿地游、避暑游,建立健全生态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乡村旅游产品谱系,建设骨干精品线、主题旅游线、城市旅游线相结合线路体系,构建城市、小镇、乡村、景区有机衔接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制定并实施旅游景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A级景区品质结构。到2022年,全省A级景区达到440个,创建5A级景区1—2个、4A级景区15个,培育精品线路10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单位达到6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20个左右;打造一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地)、县(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各地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推动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换代,着力改善景区连接道路、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引导景区科学规划餐饮服务、售卖专区等配套经营区域功能。加强数字化智慧景区建设,鼓励全省3A级以上景区在出入口建设或升级闸机系统,在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密集游览点、危险区域等重要场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接入国家和省智慧旅游平台,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实时公布景区游客数量、车位情况等信息,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进高铁联网、公路改造、机场扩容、通信升级、电力覆盖,提升涉旅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到2022年,3A级以上景区旅游厕所全部达标,必备基础设施基本满足需要,3A级以上景区全部实现数字化运营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集团、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三)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发一批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完善龙江旅游必购商品名录。支持各地举办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及创意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打通产学研市场通路。支持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纳入旅游线路,推出博物馆游、科技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推动主题演艺、文创产品、非遗技艺进景区、进民宿、进商业综合体,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目的地,鼓励举办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开展精品创作生产,提升冰上杂技、高雅音乐、戏曲曲艺、综艺演出等特色演艺产品质量,持续开展贯穿全年的系列旅游驻场演出。实施“文化+”“旅游+”工程,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负责)
(四)繁荣假日经济夜间经济。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开展“周末游龙江”活动。鼓励依法利用开放性公共文旅空间发展室外经营,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鼓励主要商圈、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旅游场所和文体休闲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推动重点城市丰富夜游产品,打造“城市夜生活综合体”和夜间消费“文化和旅游IP”。适当延长夜间经济项目周边的地铁、公交运营时间,增加公共交通运行班次,提高人们夜间出行的便捷性。到2022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分别争创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省培育15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五)培育文旅消费新型业态。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探索“云旅游”模式,打造全景在线旅游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等,推进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居家”共享。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艺术展示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快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应用。大力推进红色教育、会展经济,着力拓展落地自驾游和旅居房车游,积极发展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培育开发新锐时装、婚庆礼仪、美容化妆等时尚消费新业态。到2022年,全省布设落地自驾租车点2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打造促进消费载体平台。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等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型剧场、文娱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旅游购物商场、旅游纪念品专柜。开展“龙江美食”评选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特色美食街区、龙菜特色餐饮企业和地方知名小吃品牌。鼓励利用老旧街区和厂房打造集文化旅游、休闲购物、体育健身、娱乐餐饮于一体的文旅消费集聚区,促进商旅文体协同。推动重点城市开通多语种讲解观光巴士线路,提升城市景点联通性和游客游览便利性。提升民宿设计美感、文化内涵和服务品质,打造一批网红民宿新地标。鼓励发展城市租赁式公寓、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到2022年,全省建设形成历史文化街区15个、大型商旅文体综合体5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体育局负责)
(七)实施消费便捷惠民措施。全面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升游客便捷支付体验。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推进“互联网+旅游”,实现“一部手机游龙江”,引导演艺、景区等经营场所广泛应用智能售票验票,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无人服务”产品。打造“航空+高铁+公路自驾+自由行”的综合旅游交通服务平台,实现景区与机场、铁路站点之间的无缝衔接。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文化演艺和旅游商品,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活动,推广“文旅惠民卡”“文旅一卡通”,发放电子消费券,实施精准普惠消费补贴政策。引导景区推出多日票、季度票、多景区联票、细分群体票等优惠套餐,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鼓励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支持电影放映企业和文艺演出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惠民低价票。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不同还款期限和方式的信贷产品。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大幅提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哈尔滨铁路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
(八)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模式。围绕进一步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推动政府部门、营销机构、重点景区与影响力和传播力大的线上媒体合作,搭建“云游龙江”平台,通过线上直播、网红代言带货等形式全网全时推介文旅资源;与知名线上旅行商和新媒体合作,通过举办全国性专题旅游峰会、媒体龙江行采风和推送旅游达人旅行日记等形式持续塑造旅游品牌形象。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实时推送创新旅游产品和经典旅游线路。引导旅行社、景区景点与星级酒店、大型商场开展旅游推介合作,促进关联行业交叉营销。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文化旅游营销机构。策划开展“十大网红打卡地”“十佳特色酒店”“十佳特色民宿”“十大旅游达人”等系列评选活动,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开设文旅宣传专栏,提升文旅产品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龙江旅游产品境外宣介。(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省外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健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部门协同联动。各地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重点任务,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二)政策支持。围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文旅企业培育壮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推介招商、品牌推广、企业宣传服务平台。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建设经营土地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完善我省相关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场集团负责)
(三)资金扶持。通过现有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示范奖励等方式,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予以支持。发挥好省级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优质文旅消费供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
(四)市场监管。落实落细文化和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运营、游客安全健康出行、文明旅游。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对守信企业及个人的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打击旅游市场商业贿赂、价格违法、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人才保障。围绕文艺创作演出、文旅产业运营管理、品牌活动创意策划、导游讲解、文旅市场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多渠道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提升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实践技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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