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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06 打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市先后制定颁布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文件,对信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入推进,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产测绘市场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房产测绘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文件要求,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信息集成,实现测绘企业精准画像。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从而引导房产测绘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六章,二十八条和一个附表。明确了房产测绘领域信用评价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划分了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个方面,同时规定了信用等级、评分依据、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标准,建立了信用信息公开查询、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途径。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的信用信息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信用信息管理全覆盖。

(二)明确信用信息内容

测绘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对良好及不良行为的认定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细化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及应用方式

测绘企业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采取自行申报、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录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其他组织或群众举报等多渠道采集录入。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划分了5个信用等级并设置有效期,信用等级根据分值情况动态调整。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四)提出信用修复的途径

测绘企业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提交修复申请,开展信用修复、终止不良信用信息的公示。

(五)列举信用评分标准

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分别做了详细的列举,并设定相应的分值,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企业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实行加减分管理。

(六)信用信息公示

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登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测绘企业信用公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