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指引》自2019年8月25日起实施。
附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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