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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 :河南省交通厅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08 打印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根据部、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9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根据部、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省厅决定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专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工作开展,实现行业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全面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其他行政行为信息逐步公开公示,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合格率有效提升,信息归集报送更加准确规范,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深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1.组织编制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结合权责清单,编制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省、市、县三级的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健全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厅法规处牵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配合)

2.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覆盖范围。围绕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四大领域,对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2019年版)》要求,在归集从业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良好行为记录(奖励信息、表彰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奖惩应用信息。(厅法规处牵头,厅规划处、人教处、建管处、运管处、机关党委、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严格“双公示”信息公示时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严格做到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厅办公室牵头,厅规划处、建管处、财审处、执法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研究推动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财审处、人教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机关党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填报内容。规范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确保与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代码一致,防止错填、漏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新增信息全面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存量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更新完善。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定期对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查比对。补充完善信用信息指标项内容,确保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每条数据不为空的指标项占比达60%以上,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合格率。(厅法规处牵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规划处、建管处、执法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航务局、质监站、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优化“信用交通﹒河南”网站功能。发挥网站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公开“主窗口”作用,依托省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共享平台,调整优化功能设计,整合展示模块和内容,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查询等线上服务功能,增加政务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公示,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发布行业信用信息。(厅法规处牵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配合)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信用奖惩应用的基本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相关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对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对本单位信用数据覆盖面、“双公示”7天公示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率、数据完整度和合格率等内容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强化数据审核,及时归集共享至省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共享平台。

3.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工作实效。省厅将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信用信息数据完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作为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