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义乌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要求,结合义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信用浙江”建设的总体布局,结合义乌“我诚信、我吉祥”工程要求,以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高效联动机制为手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重点突出、先行先试的原则,努力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模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见成效、创效益,高标准、高质量地引领义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有效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构建新时期义乌转型发展新优势,为全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示范。
二、总体目标
建立接轨国际、体现义乌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政府、建立诚信市场、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将义乌建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先行区。
——信用数据广泛归集。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归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数据归集覆盖单位超过50家,数据项超过300类。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数据库、自然人基础信用数据库以及重点行为数据库,入库数据超过1000万条。
——信用信息全方位开放。完善“信用义乌”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承诺、双公示信息、失信黑名单公开展示。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互联互通。
——信用产品应用深入推进。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承诺使用覆盖率达到80%,信用核查使用单位超过30个,信用报告使用量超过500份。探索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市场监管、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等领域创新应用,建立2个以上具有义乌特色的应用产品。
——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开放标准和等级,规范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异议处理等流程。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设立“诚信日”,开展“诚信义乌”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树立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努力实现市场诚信度、美誉度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和普及
1.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各相关登记部门加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的改造升级。市场监管局2015年10月底前启动新注册登记企业赋码工作,其他登记部门2015年底前启动新注册登记组织赋码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在“信用义乌”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存量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016年3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与现有注册登记码建立“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换证工作。(打▲为牵头单位,下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发改委、编委办、民政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
2.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普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应用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唯一识别码,2016年6月底前,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部门内部识别码“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2016年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类系统的应用。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委、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3.探索先行启动个体工商户赋码试点工作。以市场集聚区为重点,推进个体工商户赋码试点工作。个体工商户在未启动赋码前,各部门统一梳理各自业务管理系统,将营业执照号作为个体工商户过渡代码,2016年6月底前,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号与部门内部识别码的“一一对应”。待登记部门完成赋码后再统一将营业执照号替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发改委、市场发展集团、商城集团、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数据库建设
4.推进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信息档案,统一收集本部门及本行业的信用数据,全面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对于已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部门,加快系统改造升级,2016年6月底前有效对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需要或准备建立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应遵循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规范,报送的各类主体信息中必须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过渡代码。
责任单位:▲电政办、▲金融办、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5.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市电政办数据交换中心、义乌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为依托,2016年1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清洗、整理、比对入库,打通与市级各部门、省信用中心、国家信用中心及第三方大数据平台的交换共享通道。其他部门不再归集本部门外的信用数据,统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市场监管局、商城集团
6.基础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库以市场监管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民政局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信息为核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自然人基础信用库以公安部门人口基础数据为核心,境内自然人采用身份证号,境外自然人采用护照号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各部门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信息。2016年3月底前,建成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库及自然人基础信用库。
责任单位:▲金融办、外侨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7.重点行为数据的收集。收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P2P平台等民间金融信贷领域相关行为信息,加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用电、用水、用气、税收、通信、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行为性数据归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数据归集。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城管委、国税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各金融机构
8.与大数据平台结合。构建开放的体系架构,实现与智慧义乌、智慧金融等项目的大数据平台数据对接,不断扩展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维度和深度。积极与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开展合作,建立广泛的数据交换与互通关系,形成外沿不断扩大的大数据覆盖网络。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经信委、人民银行
(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体系
9.完善“信用义乌”网站。在“信用义乌”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优先开放公务员、会计从业人员、审计师、律师、医务人员、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6年3月底前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6月底前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
10.加强特色专栏与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借助“信用义乌”网站的对外服务能力,整合市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信用承诺”、“七天双公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行政效能监督”、“交通违章查询”、“外贸预警查询”等特色专栏,规范查询服务和曝光公示。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和完善其他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和应用,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上线。
责任单位:▲金融办、监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11.丰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2016年6月底前,实现“信用义乌”网站与“信用浙江”、“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开通“信用义乌”官方微信,提供手机端查询服务。到2016年9月底前,建成开通“信用义乌”手机APP客户端,推动越来越多的个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查询和应用“信用义乌”网站各类服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金融办、电政办
(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12.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在市场主体准入前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通过“信用义乌”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事后违背承诺的,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到2016年底,信用承诺使用覆盖率达到80%。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13.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加强信用核查在日常行政事务中的应用,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查询事项。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核查,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在人员招录、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领域使用信用核查。到2016年底,30个以上部门在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
责任部门:▲金融办、市机关各相关单位
14.推进特定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加快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报告。鼓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和具体需求的信用评估模型。到2016年底,信用报告使用量超过500份。
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地税)局、城管委、行政服务中心
15.落实“七天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将相关信息统一在“信用义乌”网站上公布,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程度,方便公众查询。2015年11月底前,制定“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义乌”网站公示。
责任单位:▲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电政办、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
16.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支持商城征信公司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应用。支持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鼓励国内或国际一流的信用评级公司来义开展业务。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为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到2016年底启动商城征信个人征信牌照的申报工作或其他获批个人征信牌照机构的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融办、财政(地税)局、商城集团
(五)深化信用产品特色应用
17.金融领域运用。结合“智慧金融”统筹规划,以政府公共信息、主体行为信息为依托,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出具企业金融信用报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和贷款利率优惠,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利用信用信息对地区金融风险的判断和预测能力,打击地区逃废债等失信行为,为本地金融风险预警和控制提供有力支撑。2016年底前开始应用。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18.电商领域运用。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深入挖掘电商交易数据,结合信用记录、资金流、物流以及“线下”经营状况,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开发电商信用贷款类产品。广泛整合电商交易数据,构建电商大数据,为电商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要求,开发适用内外贸易流通领域的电商信用产品。2016年底前开始扩大应用。
责任单位:▲电商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商城集团、各金融机构
19.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和义乌购诚信交易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商户在电商平台、部门监管、社会投诉等数据,构建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商户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并与市场商户租金和市场内费用等关联,强化市场商户的诚信经营意识。深入挖掘市场大数据,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大数据平台,推动市场转型发展。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城集团、▲市场发展集团、商务局、金融办
20.外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外贸主体(外商、侨商、报关行、货代公司、外贸机构、翻译等)基础数据与外贸经侦预警平台、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数据,整合外贸主体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评价数据,结合其他部门信用数据,构建外贸主体信用体系,对信用较差、影响恶劣的外贸主体予以公开,使失信主体处处受限,守信主体处处便利。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
责任单位:▲商务局、▲公安局、改革办、外侨办、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市场发展集团、商城集团
21.市民卡领域应用。整合市民卡中的社保缴费、金融、交通、医疗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数据,丰富信用信息维度,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描绘个人信用面貌,提高个人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开发信用产品在市民卡领域的应用场景,为守信个人在出行、看病、购物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提供优惠和便利,形成守信行为在社会中处处受益的机制。2016年底前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人社局、金融办、人民银行
22.大数据行业应用。加强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地区产业和经济运行的能力。结合自身平台数据和第三方机构大数据资源,对整体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分析。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构建反映本地产业和经济运行的先行指标,打造行业经济分析预测平台,提高对产业发展的预判能力,增强政策实施的方向把握和执行效果。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
责任单位:▲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地税)局、统计局、金融办
(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23.深入推进信用法制建设。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按照“补缺、引领、探索”的原则,制定出台《义乌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关于落实义乌市政府部门开展“信用承诺”实施办法》、《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等信用建设相关实施意见,各部门对照《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使用的环节、操作步骤、查询结果应用、对应的惩戒措施等,加快制订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金融办、法制办、人民银行
24.建立并落实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协同共建、联动惩戒、社会共管原则,实施事中分类监管,开展事后联动奖惩。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2016年3月底前,由金融办联合各行政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金融办、法制办
25.建立以“红黑名单”公示机制为核心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出台《义乌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义乌市个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义乌市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建立灵活的失信、守信披露机制,重点在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统计调查、银行信贷、评先评优、干部监督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失信联动监管,2016年6月底前,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实现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2016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守信“红名单”的认定、发布、表彰等工作制度并推进落实,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金融办、法制办
(七)不断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26.深入推广全民诚信理念。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培养、共青团组织活动中;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要载体,重点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诚信为民”主题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教育网”的相关课程。设立“诚信日”,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充分借助以义乌商报、义乌广播电视台、中国义乌网为核心的纸媒、电视、网络等载体,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团市委、金融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
27.深化商务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以市场经营户和企业主为主要对象的诚信经营教育,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行为。配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诚信建设水平。每年在市场贸易领域开展1-2次“诚信经营”主题活动,每年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1-2次“信誉兴业”宣传活动,打造诚信示范经营户和企业,努力实现市场诚信度、美誉度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宣传部、▲经信委、商务局、市场发展集团、商城集团
28.全面推进诚信文化氛围营造。构建科学合理的诚信文化建设体系,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充分运用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结合义乌商贸现状,重点布局国际贸易、交通文明、行政服务等对外文明窗口建设,多层次、多领域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新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工协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到2016年底,确保“六项硬任务”(即信用记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信用网站建设达到一定影响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发挥作用、信用记录的应用达到一定广度和深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一定规模)全面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11月)
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推进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9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金融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推动,定期通报,督促加快创建工作进度;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邀请国家、省专家组从工作机制、创建内容、实施进度等方面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加快整改落实;整理、完善验收材料,全面做好国家验收组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
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用中心,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信用中心与商城集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本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制订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金融办、商城集团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信用体系规划、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工作需要。对在信用体系建设初级阶段的信用产品或信用报告,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逐步培育市场需求。金融办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责任单位:▲财政(地税)局、金融办
(三)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金融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工作,将工作实绩纳入部门《考绩法》考核,对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金融办、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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