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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不一定为实!警惕不法分子用短视频带货设下骗局

来源 :扬子晚报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14 打印

随着快手、抖音、美拍等短视频软件迅速走红,不少人群的日常生活对视频软件产生了依赖感,交友、购物、带货等隔着屏幕就能成为现实,然而面对面“视觉”交流在给予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造假空间。

2021年7月,从事废旧塑料收购生意的陶某某因为沉迷赌博欠下一笔数目不小的外债,买卖废品赚来的钱一方面要偿还债务,一方面还要维持个人和家庭开销,生计常常入不敷出。眼看快要到期的欠款,为了快速获取钱财,他便萌生了骗钱的歪念。

“大量出售编织袋,欲购从速”“本人有‘吨包’(压缩的塑料袋)出售,需要请私聊”……陶某某为了招揽生意,便将以前做生意时留下的废品照片、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谎称自己充足的废旧塑料货源,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积压,现在低价抛售。

据受害人小李回忆,由于经营厂子急需一批塑料原材料,看到抖音平台上经常有人推销产品,便通过“塑料”等关键词搜索到了陶某某,看到陶某某发布货源图片、视频后,私聊后觉得价格比较合适,便加了陶某某的微信,随后又收到陶某某传过来更多的货物“装车”“过磅”“运输”等视频。看到这些“真相”后,小李彻底打消了疑虑,在谈妥交易物品种类、价格等事项后,便按照陶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将11000元货款转入其账户内。可几个小时后,小李再去微信联系陶某某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这时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被骗了。

“我就没打算给他发货,我也没货,就是想骗些定金或货款应急”,陶某某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说。据查,2021年7月至8月间,陶某某通过虚构塑料出售的事实,先后骗取江苏、山东等多地被害人的货款合计人民币19万余元。

2021年11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陶某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2021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洽谈生意被骗取钱财的现象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客户“图省事”“急于求成”等心理,通过所谓的“有图有真相”障眼手段取得信任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对此,检察官提醒,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洽谈合作时,应多方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摸清对方的信誉、口碑、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并签订正规的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当对方私下提出要定金、保证金时,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掉进不法分子布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