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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信息注册微信?警惕此类网络诈骗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22 打印

盗用女友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与追求者开展“婚恋交往”,在甜言蜜语中捏造“没钱用”,3个月骗取5万余元。

8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通报一起涉婚恋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朱某表示认罪服判。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5月,朱某无意中发现被害人小王(化名)正在追求其女友,便趁女友不备,盗用其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号添加了小王,并以虚假身份与其聊天,两人很快成为网上恋人。没多久,朱某便操作微信号以“没钱用、购买化妆品、交房租”等为由,频繁向小王借钱、要钱用于自身消费。随着金钱和感情的投入,小王越陷越深。直到2020年8月,小王没钱转账时,朱某又以“双方不合适,还是分手吧”为由,将小王的微信删除,并注销了该微信号。

去年9月,朱某的女友回到咸宁老家,王某便上门讨要借款,“恋爱借钱”一事东窗事发。朱某坦承是假借女友的身份要的钱,但是自己没钱归还。小王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畏罪自首。

前不久,咸安区检察院以朱某犯诈骗罪向咸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网络诈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骗子往往利用网友或者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进行诈骗。”承办检察官提醒,在日常交友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和交友观,对交往不深的人员提出的帮忙转账、借款、提供担保等要求要十分谨慎,避免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