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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秤”8斤称出18斤,商家良心比榴莲还“臭”

来源 :经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14 打印

近日,广西南宁路边摊现“鬼秤”,顾客找摊贩购买的18斤榴莲复秤仅8斤,随后顾客与摊贩理论,摊贩嘲讽顾客并倒地不起。据报道,6月8日,南宁市监局对该摊贩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

诚信经营本应是营商的底色,然而,利益熏心导向下的缺斤少两行为,却让诚信黯然失色。此次失信摊贩被惩治,也是向社会亮剑——在诚信上“缺斤少两”,无异于自毁长城。

须知,诚信的地基一旦垮掉,消费者的便很再次建立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实打实花了钱,满心欢喜购买商品,最后却少了斤两、丢了品质。恐怕,没有消费者能经受得住这样的欺骗。缺斤少两的行为,不仅会降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长期以往还会使他们对整个市场失去信心。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能马上复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全国各地被揭发出来的“鬼秤”事件,使得人们忧心忡忡,难道出个门还得随身带秤吗?

诚信缺失戳中了消费者的心,也将枪口指向其他无辜的经营者。“鬼秤”是对整个市场营商环境的破坏,任由其发展,会动摇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让那些老实做生意的商贩遭受波连,遗憾退场,最终一堆“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市场交易应该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明码标价、诚信公开,才是对彼此最起码的尊重。许多市场设立的公平秤就值得借鉴推广。必须让商品重量更公开透明,让市场环境更公平诚信,从而营造消费者信任、商家自律、信息透明的市场氛围。

法律应该充当好“铠甲”,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市场监督部门也应履行职责,为消费者保驾护航,杜绝成为不良商家的“保护伞”,营造正义市场氛围的洁净蓝天。

“利欲熏心”的风气,永远吹不出百业兴旺的“花朵”。诚信待客,才是使生意长红的“绵绵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