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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老“庞氏骗局”,监管效能要提高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06 打印

近年来,不少地区频发养老院“爆雷”事件,而这背后往往存在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发生在江西省乐平市的“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有媒体采访该案多名受害者,还原了更多细节。

我国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随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正在迈向中度老龄化。而“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始发于2016年,相关企业通过发放传单、免费听课以及极具诱惑力的“会员福利”,吸引老人参与养老院项目交会员费。2018年项目“爆雷”,公司法定代表人鲁鹏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罚。

梳理该案会发现,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以养老院项目和丰厚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拿新来老人的钱去还旧老人的利息,即“拆东墙补西墙”,当旧老人要撤,新老人招不到,项目就崩盘了。相关企业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而参与投资的老人无疑成了受害者,这对老年群体而言是堂“警示课”。

坦率说,不能责怪相关老人爱占便宜、缺乏安全意识。对老人来说,存一笔钱,住养老院可以打折,赠送的福利消费卡比银行利息还高,这种投资显然比较划算。而且,老人不了解相关企业实际出资、玩“庞氏骗局”,就容易上当受骗。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像这种坑老项目何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运作?

判决书显示,相关责任人之前就曾经因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有过多次案底。然而,其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却在短时间内在湖南、江西多地顺利注册成立了一家家养老企业,既有营业执照,也有民政部门批复文件,而涉事企业就靠这些正规材料忽悠老人。一方面,其是一名专业骗子,风险较高。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有前科者不得再从事商事活动,因此,监管效能要提高。

即便当地民政部门随后撤销了批复,要求“自即日起停止相关活动”,但相关企业并未收手,有关部门也未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即事前、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其持续违规操作。2019年,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才将养老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20年,全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只是最高法公布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其他案例的教训同样需要汲取,让监管紧盯养老市场。

养老领域除了非法集资外,还存在其他骗局,如“保健品”、代办社保、“以房养老”“黄昏恋”等。在我们这个老年人规模庞大的国家,任何一种骗局都可能造成不少老人被骗。所以,防范老人被骗不能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打造牢固的“护老工程”,要像护苗一样呵护老年人的安全。

进而言之,可以制定统一的“护老工程”行动方案,将各种涉老骗局纳入统一治理体系,既要明确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又要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以此引导、倒逼有关方面切实筑牢老年人的安全保障。这显然能给老年人群和老龄化社会带来更多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