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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5大涉黑恶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安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11 打印

3月6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刑三庭庭长赵进轩发布了我省法院2019年涉黑恶5个典型案件。

 1.郭锐卓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我省首例判处死刑的涉黑案件。

 2009年以来,被告人郭锐卓以同学情谊、朋友义气为纽带,纠集被告人杨毅等人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随着郭锐卓等人开设赌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地域从榆林市榆阳区发展到米脂、绥德、靖边乃至西安等地,赌场方式从用麻将“推对子”、“压单双”发展到赌博机赌博、网络赌博乃至境外赌博。郭锐卓等人开设赌场的名声渐响,被告人常会、任鹏等多名社会闲散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陆续主动投靠,并以郭锐卓投资入股的“皇家永利KTV”为据点,以随叫随到、不得吸毒、不参与他人组织的赌博为约定俗成规约,逐渐形成以郭锐卓为组织、领导者,杨毅、王宝蕾为骨干成员,李宇恒、寇子洲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康文良、曹勇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为逞强争霸、索要赌债、非法敛财、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郭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及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锐卓等51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11个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郭锐卓、杨毅死刑,王宝蕾等4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罚,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后,郭锐卓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2.余彦新等1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我省建国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刘勇、周露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铺镇、汉王镇等地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逐步形成了以余彦新、刘勇、周露军为组织、领导者,李一欢等人为骨干成员,庄健、杨军胜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海娟、杜艳玲等人通过余彦新牵线搭桥,勾结缅甸果敢地区“果博东方”赌场在汉台、南郑等地开设“百家乐”、“龙虎”网络赌场;2017年4月,周露军带领其组织成员在汉台区以“斗牛”的方式开设赌场;2018年3月,刘勇带领其组织成员在汉台、南郑等地,以“推饼子”的方式开设赌场。余彦新还以多年来开设赌场所谋取的非法所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排挤竞争对手,该组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余彦新亲自参与、安排、指挥组织成员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周露军、刘勇在余彦新的指使下,指挥并参与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及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彦新等1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包庇罪、窝藏罪、偷越国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余彦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周露军等1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四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0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后,余彦新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吕鹏飞、李琦等12人恶势力团伙案

我省首例判处死刑的涉恶案件。

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吕鹏飞、李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延长县城区逐步形成了以吕鹏飞、李琦为首,李文博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和辍学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犯罪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将被害人哄骗、挟持至延长县城区宾馆房间或住所,以暴力殴打、恐吓、拍摄裸照等手段进行胁迫,多次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共强奸未成年人11人,其中轮奸8人,奸淫幼女1人,多次强制猥亵妇女。该团伙还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犯罪,给当地群众、在校学生造成严重恐慌,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吕鹏飞、李琦等12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鹏飞犯死刑;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李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吕鹏飞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4.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典型涉 “保护伞”涉黑案件。

2008年以来,被告人马安桥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宏刚(原高陵区耿镇副镇长)、尤战峰(原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沙,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垄断村域经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安桥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马安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对杨宏喜等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后,马安桥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生效判决,维持了对马安桥等人的判处,对被告人刘宏刚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对被告人尤战峰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王棋等12人恶势力团伙案

典型把持基层政权涉恶案件。

2012年,被告人王棋为担任蓝田县华胥镇张家斜村六组组长,通过威逼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六组原组长辞职,王棋得以当选。同年4月,王棋与被告人张若飞、张若池兄弟因向西北家具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工地供应材料,发生矛盾,继而发生斗殴,张若飞落败,此事在当地村组造成较大影响。王棋为了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获取更大利益,先后将被告人张小合、张宝珠等人笼络至身边。2015年4月,在张家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王棋让张小合、张文波等人为其拉选票,通过向村民发放礼品、请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操纵选举,当选为该村村委会主任。为达到敛财目的,王棋利用其村委会主任身份,纠集张小合、张文波等人,以承揽工程、承诺当村组干部、发放工资等利益相诱,把持基层政权,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棋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以胁迫手段强揽工程,殴打当地群众,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棋等12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棋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张小合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