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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信用体系,挽救商业诚信危机?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0 打印

  近日,记者接连走访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多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采访中,多位银行负责人均表达出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渴望。

  企业对信息的需求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并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这几位银行负责人所谈的便是其中的统一平台建设。

  建立稳定高效、统一的征信系统需要具备三个支点。

  其一,信息共享机制。以银行为例。众所周知,银行在贷前调查阶段,需要进行综合风险评估。譬如说有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主可以视为个人信誉不佳,还款意愿不明。在信息共享的模型下,这类信息完全可以从公检法获得。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尚存在许多不便,而且需要多次付费才能获取,成本较大。绝大多数城商行只能派客户经理通过走访企业主的家庭、朋友、上下游企业进行侧面了解,或者干脆通过搞“突然袭击”的方式直接了解。

  又譬如,企业为了及时获得贷款,经常同时向几家银行提出申请。由于银行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每家银行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其中有不少调查是重叠的。从整个行业看,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与调查成本的浪费。事实上,很多部门与单位都已经建起了自己的征信系统。就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各地区、各行业收集的静态信息规模很大,但没有实现动态流通。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建立起一个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将来自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企业运营信息、来自金融机构的调查评价信息以及来自公检法等机构的个人信誉信息等纳入其中。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媒体语言,就是解决信息流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其二,监察长效机制。又到年底,全国企业迎来了新一轮的防止欠薪大检查。各地纷纷展开专项行动,力争全面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上讲,这样的规则有效,但不完善。因为其本质是对“结果”的检查,而没有对“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二者间是“出现问题”与“出现苗头”的区别。

  在这一点上,银行的“月检”制度值得借鉴。在贷款发放后,很多银行都会要求客户经理每月到贷款企业进行还款能力再评估。这是一种典型的“过程”调查。通过每月一检的方式,银行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估。

  就信用体系建设而言,这种调查“过程”的方式显然有更强的掌控力。在处理类似企业欠薪问题的时候,如果能够引入月检这样的定期检查制度,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轻则令其限期整改,重则勒令停产,不必等到小事拖大再集中处理。换言之,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监察长效机制,将整个风险防控过程当做信用监察的对象,让诚信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

  其三,失信惩罚机制。近期,有关食品安全、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等信用安全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诚信危机正在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毒瘤。

  抛开社会道德层面的约束力不谈,仅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根本的问题在于不守信的成本低于守信的成本。因而,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信用制度的完善,让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守信利益高于失信利益,是提高诚信度更切实的方法。

  这其中,失信惩罚机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即,当恶意失信行为发生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管制、金融管制等手段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失信信息须递交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流通,让其以未来的利益作为现在行为的“抵押品”,以此遏制投机行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要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需要通过三大机制的不断完善与交互作用,将单笔的信用博弈变成系列行为,将一次性博弈变成长期的重复博弈。当每一次博弈结果都成为后续博弈的前提时,恶意失信的企业怕是要好好掂量一下自己的行为了。

  当然,这种依托经济手段的制约只能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划定了底线。真正良好的信用环境仍然是要以社会道德为根基的。当诚实守信内化为社会整体的自觉意识,并最终由“计算的守信”演变为“自律的守信”的时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乃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