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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 :信用辽宁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0 打印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一种以契约为表现形式的物质交换过程。个人信用制度,与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一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中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的缺位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人作为社会的有机个体,是一切社会上行为的执行者,其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左右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个人信用的规范、信用风气的树立,又是整个社会信用工作的决定性环节,是一切社会失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目前个人信用记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等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中;而失信的个人和企业,由于信用记录有污点,将在经济交易中处于不利位置,失信的成本将大大提高。从更深层次来看,面对进入WTO后信用市场的开放和外资征信公司的进入,亟需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来迎接挑战。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吸引的大量居民投资,不仅需要证券公司作为投资中介,还需要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投资主体(居民)进入金融市场的资信进行评估;金融风险的防范,也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包括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

  

  一、本溪市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度监管

  目前,有关个人信用评估的法律局限于《民法通则》、《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的抽象规定中,而无相应的具体法规。我国唯一一部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而此项法律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规范和管理,而对于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而言,没有可进行参考和执行的依据,使得信用评估中介机构无所适从。

  2.个人信用评估操作规范尚未建立

  表现为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用数据管理单位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个人信用评估过程相互独立,评估结果互相封锁,数据来源缺乏权威性,也缺失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评估的专门机构。

  3.个人信用信息缺乏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对信用工作不够重视,使得早先的个人信用规范完全靠个人自发的道德行为所约束,缺乏评估所需要的具体量化指标,例如个人基本人身资料、个人账户资料及其社会活动相关资料。现有资料也存在着资料分散,条块分割,统计片面等问题。尤其是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导致个人账户资料极度缺乏。

  4.个人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错位。这表现为金融机构和部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进行个人信用评估时过分注重借款人的个人道德信用,而轻视个人资产信用。

  

  二、本溪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伴随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呼之欲出,辽宁省委、省政府经过多年酝酿,反复研究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预计明年也将出台。目前,全省乃至全国在个人数据征集管理工作上都没有成熟的运作模式,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本溪市应该主动出击,把握机遇,学习全国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溪实际情况,把个人信用数据征集管理工作做到前头。

  2.建立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重点人群,作为可以对社会行为产生巨大影响的一群人,其行为效率、风险直接反映一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溪市未来个人信用数据征集管理工作应当首先从重点人群入手,以人事档案为依托,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的公务员、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重点农户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扩大到全市各个阶层,由点而面逐层深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3.完善个人基本账户,严格管控个人资产信用

  个人信用信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个人基本人身资料、个人社会活动特别记录和个人基本账户。目前,本溪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前两项有相对完整的登记,而个人基本账户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完善个人基本账户要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把各个金融机构联合起来,通过对个人身份证的智能编码,实现网络一体化,对居民在所有银行的存款实现网络实时汇总。同时,逐步扩张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在涵盖个人支票账户和工资账户基础上,将退休金账户、养老金账户、社会福利基金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纳入个人存款账户;另外,除了个人存款外,还可以把有价证券、贵金属及其他各种派生金融工具也纳入实名制,并规定凡是未进行实名确认的金融资产均不能提取。这样可以有效控制贪污腐败、偷逃漏税等资产信用缺失的问题。

  4.强化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功能

  通过重点人群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个人基本账户信息的完善,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必须有一个功能强大,保密性好,安全可靠的信息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归集、整理、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的数据更新和信息提供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科学化的管理。同时,以立法形式确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发布、使用和保密范围,确保个人合法隐私权不受侵害。

  5.积极扶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机构

  目前,本溪市已经通过省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一共有两家,并且这两年均未通过2011年信用评估资格年检,不能承担全部的企业信用评估评价职能。未来两年,本溪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在贴息资金补助项目领域和重点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评估更是庞大的工作,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本溪市信用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此,本溪市应该积极扶持和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6.继续加大信用工作宣传力度

  今年,本溪市信用办已经在《本溪日报》、本溪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上对“信用本溪”工作进行了宣传,让全社会对信用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下一步,应该继续加大信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守信模范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要给予信息披露,实行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形成一个全社会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为打造“幸福本溪”、“品质本溪”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