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印发了《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方案》。
据悉,这次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是依法节能、精准节能、防止运动式节能的需要;是拓展用能空间,夯实用能预算管理和奠定用能权交易,落实国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基础;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摸家底、找“症结”、开“药方”,盘存量、优增量,统筹能耗双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途径。
本次能源审计专项行动,按照“企业审计、盟市审核、自治区抽查”的步骤,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不留死角。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15日-9月25日);集中审计阶段(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报告审核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20日);成果运用阶段(2022年1月21日-2月28日)。
此次能源审计专项行动,以四个“聚焦”、五个“对照”、十五个“是否”进行开展,聚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聚焦依法依规合理用能、聚焦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聚焦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对照《节约能源法》审计4个“是否”、对照《节能监察办法》审计5个“是否”、对照《节能审查办法》审计3个“是否”、对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审计2个“是否”、对照《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审计1个“是否”。
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求各盟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能源审计专项行动,过程要依法依规,结果要客观准确。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审计,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能耗双控工作的一次“体检”,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并将审计结果纳入节能工作整改计划,制定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能源审计的审计机构或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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