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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地方金融监管“7+4”行业周报(9月27日-10月10日)

来源 :新华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0-11 打印

金融监管周报 | 央行、银保监会: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新政策

1.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使用、信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53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征信全流程业务规则。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和原则,明确信用信息加工处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要求,全面落实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异议和投诉等各项权利。在保障信用信息合法使用方面,强调信用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画像、信用评分、信用评级和信用反欺诈等征信服务,应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等活动。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方面,进一步强化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建设、征信系统安全管理和征信机构人员管理等监管要求。(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印发

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规划未来五年广州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推动广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规划》,到2025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9.5%,金融业总资产突破11万亿元;金融业税收达700亿元;打造1-2个全国性交易平台;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持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挂牌上市公司(含新三板)达到800家,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达到1400亿元。在这一发展时期,广州将推进建立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期货产业园区、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争取广州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等40项重点项目和工作。(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的通知》。《规划》包括发展基础、发展环境、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章。

《规划》指出,为推动全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和内蒙古特色的区域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4.河北省邯郸市创新方式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

10月7日,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落实《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探索分类动态监管,研究制定了《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等,分级分类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实施意见》从公司治理、经营质量、合规经营、风险管控、配合监管、禁止性项目六个方面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分为A、B、C、D、E五类。评级结果为A、B两类的,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评级结果为C类的,给予监管关注,合理安排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超过2次。评级结果为D类的,给予特别监管关注,合理安排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确定进一步监管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E类的,给予重点监管关注,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检查,必要时制定和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下一步,邯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执法检查,扎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质效。(来源: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新举措

1.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银保监会:严禁挪用贷款炒茅台酒,不得开发“美丽贷”等信贷产品

近日,为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严禁挪用各种贷款包括经营贷、消费贷投机炒作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高端消费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通知指出,推动健全有利于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坚持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规范信用卡经营行为,严控单一客户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助长过度负债。(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银保监会发布防范银行卡盗刷的风险提示

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银行卡盗刷的风险提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第4期风险提示,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警惕,防范盗刷侵害:一是养成安全用卡习惯;二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固定证据并及时报案。(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提出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产品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发行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指导登记机构不断提高产品登记工作质效、完善日常风险监测,持续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三、新动态

1.江西省公布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8月份运行情况

9月28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截至2021年8月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48家, 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9家、传统小额贷款公司129家;总注册资本207.2亿元,全省行业从业人员1222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累计发放贷款475.5亿元,贷款余额162.3亿元,其中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贷款余额占比76.4%。当年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14.3%。今年以来,累计新设小贷公司4家(高安瑞峰、萍乡中汇、南昌金钻、安远通旭),注销和退出3家(九江云客、快乐生活、定南金汇)。(来源: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近日,自治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对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辽宁省大连市金融局多措并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传导金融监管压力

近日, 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坚决把风险防范挺在前面,多措并举传导监管压力,主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发展,有效防控风险,并脱虚向实、回归本源,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切实把中央监管压力传达到一线;二是主动推进合规经营;三是扎实推进两类机构清理规范;四是着力出清一批非正常经营企业;五是积极探索监管创新。(来源: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江苏省阜宁县召开金融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召开金融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要多措并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各镇区(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查处。要精准发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县人行、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序化解风险,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分别牵头开展资金互助社、涉嫌社会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强化“7+4”类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推进地方金融监管。要综合施策,织密风险防控网络。各镇区(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监)管责任,强化协调联动,提升执法效果,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1.湖南省衡阳县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10月8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衡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经衡阳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八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明确衡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衡阳县人民政府)

2.湖北省恩施市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

9月29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要求,结合恩施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恩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具体工作由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

3.贵州省雷山县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8日,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雷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公告指出,经雷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为雷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雷山县人民政府)

4.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雁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雁峰区人民政府同意,雁峰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由区金融事务中心协作和承办,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雁峰区人民政府)

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公告指出, 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同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6.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7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北仑区政府同意,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五、“地方金融监管”专题:地方“7+4”行业整治情况

1.辽宁同意设立2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商业保理公司

10月8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2则公告。公告指出,根据《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进行审核,认为2家公司符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关资质条件,同意设立新鞍融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对新鞍鞍盛商业保理(鞍山)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进行审核,认为该公司符合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相关资质条件,同意设立新鞍鞍盛商业保理(鞍山)有限公司。(来源: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重庆公布“失联”“空壳”典当行和“证照不齐”经营典当业务专项清查结果

10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失联”“空壳”典当行和“证照不齐”经营典当业务专项清查结果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失联空壳典当行和证照不齐经营典当业务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渝金〔2021〕120号)要求,将“失联”“空壳”的6家典当行和“证照不齐”的89家经营典当业务专项清查结果予以公示。(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辽宁取消2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资格

9月30日, 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资格的决定》。决定指出,在辽宁省金融监管局组织的2019年度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沈阳市于洪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大连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9家融资担保公司存在未按照检查要求提供完整必要现场检查资料,拒绝配合检查、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现场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该2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资格。(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4.云南公布非正常经营类(违法违规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近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非正常经营类(违法违规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根据工作安排,对在清理排查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5家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告。(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云南公布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结果

9月30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要求,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其中通过年审企业(22家):A类典当行(2家)、B类典当行(20家),不予通过年审典当行(1家)。(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贵州公布典当行2020年度年审结果

9月30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典当行2020年度年审结果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 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省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90家典当行(含分支机构)进行了年审。其中贵阳市(共21家):A类名单(共8家)、B类名单(共10家)、不通过名单(共3家);遵义市(共24家):A类名单(共3家)、B类名单(共12家)、不通过名单(共9家);六盘水市(共12家):A类名单(共11家)、不通过名单(共1家);安顺市(共4家):A类名单(共3家)、B类名单(共1家);毕节市(共4家):A类名单(共2家)、B类名单(共2家);铜仁市(共4家):B类名单(共4家);黔东南州(共3家):B类名单(共2家)、不通过名单(共1家);黔南州(共3家):A类名单(共1家)、不通过名单(共2家);黔西南州(共15家):A类名单(共10家)、B类名单(共5家)。(来源: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深圳公布第七批已通过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移出申请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第七批已通过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移出申请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指出,按照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自2020年3月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本市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分批分次公示,并发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疑似失联、失联商业保理企业申请移出的通知》,将18家已通过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移出申请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深圳注销1家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注销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自愿退出融资担保行业。经研究,注销该公司持有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深圳)A0031)。(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湖北5家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

9月28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武汉市江汉区普惠通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公告指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公司解散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江汉区普惠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石市西塞山区盛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猇亭区华远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冈市经济开发区康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梅县瑞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主动提出申请,经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议,符合退出相关要求,同意其依法依规退出小额贷款经营行业,终止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来源: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辽宁大连终止1家典当行经营许可

9月28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终止大连吴越楼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公告指出,经公司申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大连吴越楼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编码:25055A10010)。(来源: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专家观点

1.易纲:中国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实践

近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讲话。易纲表示,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中国金融科技不断发展创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金融科技发展还有效助力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发展还有效助力普惠金融。

易纲指出,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了新挑战。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始终秉承以下三条理念:一是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数字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王国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着力点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国刚在《光明日报》撰文表示,化解金融风险的三年攻坚战成效斐然,“十四五”时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着力点,加快构建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横向金融体系,强化资本制度管理,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资金投向关键性核心技术研发领域;同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商业银行化解风险的能力,鼓励商业银行展开业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贷款机制,提高经营运作效率和资产质量。此外,须完善金融监管。

王国刚建议,完善金融统计工作,规范金融数据的公开披露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和媒体对金融运行状况的监督程度;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穿透式监管的力度,将各种嵌套式运作隐藏的金融风险化解在相关金融活动的萌芽阶段;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的重心从机构监管向业务监管的转变,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活动的全覆盖。(来源: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