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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平移精选层入门标准作为上市条件 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08 打印

北京证券交易所9月5日消息,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北交所上市条件;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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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新华社发)

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业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

上市规则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四部分组成。

发行上市方面,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新三板精选层进入条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其包容性、精准度和适应性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可,为实现平稳过渡,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持续监管方面,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退市机制方面,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此外,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这主要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来源于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上市时通过了严格的准入审核,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与证券交易所的实践安排保持一致,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北交所在答记者问时强调,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衔接安排。

北交所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整体延续精选层交易制度

北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新的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具体来看,一是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三是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四是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五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

北交所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

会员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灭失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关于“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为什么实行会员管理制度”的问题,北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一是落实上位法要求;二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三是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记者昝秀丽、吴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