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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经开区出台15条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 :咸阳经开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3-28 打印

为加快产业集聚,增强经济活力,吸引和鼓励投资者来咸阳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兴业,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主要招引产业:临空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高新技术、智能制造、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类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经管委会认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灵活的支持政策。

第二条

奖励扶持条件:工业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年;总部经济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商贸项目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项目运营公司为在经开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新建(增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新落户工业企业用于研发投入所购置的进口设备,按实际购置设备发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工业项目在以当年标定地价供地的前提下,建成投产后36个月内,亩均税收30万元地价每亩补贴10万元;亩均税收40万元地价每亩补贴15万元;亩均税收50万元地价每亩补贴20万元;亩均税收60万元地价每亩补贴25万元;亩均税收70万元地价每亩补贴30万元。

第五条

国内沪深京主板上市企业,在经开区新购置土地并设立总部(下同),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内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自正常经营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度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经开区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和第五年度按经开区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对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但未购置土地的总部企业,且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正常经营年度起五年内,按每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贡献奖励,实际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咸阳经开区的实际税收贡献。

第七条

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成运营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年纳税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金融企业、机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发展贡献奖励。

第九条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3年贴息政策。即按照资金入账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补贴,3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贴息补贴,3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30万元。对经开区现有的已落户企业,在原有项目投资规模基础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贴息补贴,3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年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新落户外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购买经开区秦创原临空智港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用房及标准化厂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5年的,前两年按租金100%进行补贴,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租金的50%进行补贴。

第十二条

入驻经开区中韩产业园孵化中心的各类创业孵化企业,首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租金的50%进行补贴。

第十三条

对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高校院所、科创机构在经开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人员的配偶、子女一同来经开区就业、入学的,子女在经开区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入学,配偶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提供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高层次人才提出的其他方面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本优惠政策所述奖励资金均为人民币,租金补贴及税收奖励均采取“先缴后补”形式兑现。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个奖励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优惠政策发布前已享受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3年3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由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