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全省公共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是由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依法在国(境)外建设运营的综合仓储设施,可为多家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保税、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
《办法》明确了认定对象和认定标准。海外仓投资或运营主体实际在陕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处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拥有仓储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必要的配套服务、硬件设施和专业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目的国关务、税务、法律等政策法规,为3家(含)以上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3种事项。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和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布局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企业,我省相关部门将给予支持。根据年度服务实际在陕经营企业情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企业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凭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资料,企业在西安海关可简化办理海外仓备案手续,并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等级高级认证申报专项辅导等政策支持。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支持企业享受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将信用好、有需求的海外仓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布局海外仓的产业链企业,适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享受优先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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