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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要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

来源 :太原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31 打印

严控新发欠薪问题,对新发生的欠薪要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同时追查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予以行政处罚。3日内没有解决的,按规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并约谈案发地市、县政府负责人。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控新治旧,实现欠薪问题清仓见底”。

根据安排,全省实施存量欠薪清零攻坚。各地要集中排查,摸清本地区存量欠薪和历史陈欠底数,全部录入全口径欠薪台账,6月底前清零销号。按照“谁摸排、谁包案、谁负责、谁清零”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人按行业、领域包片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和已完工但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包括政府工程)进行逐一摸排,包案负责、按期清零。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协调解决跨行业的欠薪问题,包最难的案,市级政府负责清零督办。对摸排不清存在遗漏、解决不力未能销号,特别是由此引发越级上访的,要约谈市、县政府负责人,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所有新发和存量欠薪线索(包括信访领域欠薪线索),属地市、县政府要在案件办结3个月内回访核实,确保案结事了。对农民工进场后1个月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新建项目和2021年5月1日后仍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在建项目,依据规定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要确保政府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分账拨付。人工费用未拨付到位引发欠薪的,建设单位要承担垫付责任;涉及政府工程的,同级政府要垫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同一地区有多个项目的,可开设一个专户并按项目单独记账。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施工合同造价的1%至2%,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工人撤场后按规定及时注销账户,解除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实际施工人)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清偿责任,对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管理。(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