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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根治欠薪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人民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10 打印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陈某在福州市仓山区某商业广场开设公司,期间雇佣被害人林某、罗某、吴某等人进行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未支付三人工资。

2020年11月,三名被害人到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劳保局监察员多次到该公司进行调查,陈某采取逃匿到外省并变更手机电话号码等方式予以逃避。经统计,陈某未支付劳动报酬达人民币88196.37元。2021年9月,陈某被民警抓获。

该案移送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综合考察案件情况,对陈某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检察官告知了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支付欠薪义务可获从宽处理政策,教育陈某应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企业,促使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督促陈某积极还款。后陈某全额支付了三名被害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于2022年1月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经营者,若能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将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而对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