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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

来源 :云南法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2-27 打印

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与大理市海东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普法强基·护航企业发展”主题法治宣传第一期——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专题讲座。

 

针对目前在建工程普遍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施工,农民工未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导致欠薪的情况,2月17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与大理市海东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普法强基·护航企业发展”主题法制宣传第一期——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专题讲座。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芳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动员时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大理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将所有要素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公平正义、依法办事、规则意识等成为鲜明标识,保障和服务市场经济、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熊爱芳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如何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保存多少时间、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香丽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列入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为人社部门开展欠薪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失信约束进行详细讲解。

 

参加此次普法讲座的三十多家企业近一百名管理人员,针对《条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理解不到位或者规定不清楚等问题与现场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企业纷纷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将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扛起政治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

 

最后,大理市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人社局局长乔立胜对参会企业提出要求:所有参会企业要以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学习落实工作。并强调,人社部门将把列入名单的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对各类用人单位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用工市场秩序。

 

此次活动通过普法标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智者依法办事,愚者以身试法”、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专题座谈、现场答疑等形式,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施工人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引导企业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和收入。

 

下一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将创新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