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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近日发布消息,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市信用行业自律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成都市首批信用机构登记服务工作。
今年上半年,根据成都市信用办《成都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成都信用协会牵头编制了《办法》,将在成都信用评估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此推动信用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非金融信用服务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在成都信用协会进行登记。经登记后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其开展的信用评级结果,可根据《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相关规定录入“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同时在成都信用评估网公示,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财政资金委托业务、政府贴息、政府补助、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参考使用,全面提升信用评级结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创新探索出“三备案”“四统一”“两规范”原则,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登记及开展业务时须严格遵循。“三备案”即须对信用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报告统一备案;“四统一”即须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报告、统一证书;“两规范”须规范信用市场价格、规范行业监督,促进评级工作标准化发展、规范评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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