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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租金才知自己遇“假房东” 律师:涉诈骗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9-18 打印

按理说,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应该是比较开心的。可最近在西安含光路附近租到房子的小李却很郁闷。因为房子虽然租到了,并且已经住进去了,可自己却被人骗走了近一万元。究竟怎么回事呢?

9月17号早上,记者在西安甲壳虫公寓见到了小李。她说,9月9号,自己在网上看到了甲壳虫公寓的一个招租信息。随后,她便联系了这个“房东”并看了房子。

小李:“我就过来看了房子,然后觉得还不错,然后第二天就过来跟他签了协议。我问过他,中间问过很多次他是不是房东,他说他是房东嘛,然后我就过来跟他签了协议。签了一年的,然后交了九个月的房费,交了一万一,(包括)一千五的押金还有五百块钱的物业费。”

然而让小李没想到的是,自己住进房子后,去小区物业处办理钥匙的时候,才发现不对劲。

小李:“直到(9月)15号我真的搬进来,去物业办那个钥匙扣,我才发现他是个假房东。给真房东打电话,真房东说他在这里租的房子还有一个多月(到期)。”

小李说,此时她才知道在网上发招租信息,并和她签了一年租房合同的人是这间房子之前的一个租客。而合同上使用的名字则是真正房东的名字。

小李:“我没去物业之前我一直都能打通他电话,知道他是假房东后给他发信息,他就电话关机就打不通了,我就一直打一直打,打不通。”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间房子真正的房东。房东说,给小李私下租房子的应该是之前的一名租客,但他并不知情,最近他也在联系这名租客,但一直没联系上。房东还说,目前小李只能住到之前那名租客的租期,也就是10月下旬,如果后期继续住,就需要和他重新签合同并支付租金。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如果他在后期的租赁期限内没有取得租赁使用权的话,超出他有权出租的期限的这一部分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收取的房租也应当退还。如果他本身采用冒名签订合同的方式,那么他也是有可能涉嫌诈骗的。”

目前,小李已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记者 罗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