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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部分百货商场开发票“过期不候”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5-17 打印

    近日,有市民反映因“小票过期”在民生、开元商场被拒开发票的遭遇,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多数百货商场存在着给消费者开发票设置时间期限的现象,有律师指出百货商场此举并无法律依据,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

  今年3月份,东郊姚女士在开元商城和民生百货分别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和一双鞋,结账时发现开发票人多需要等候就没有索取发票。日前,姚女士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开元、民生开发票时,却被售后服务人员拒绝了。“超市有规定,小票换发票应在一个月之内换取,该小票已经超期了”。售后人员还表示,购物小票上已经注明了这一规定。姚女士这才发现小票最下方写着一行小字:“请一个月内持电脑小票换取发票。”姚女士知道,没有发票,自己所买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可能没有了售后服务,懊恼之余,她也产生了疑问:商场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姚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到百货商场买东西,一般被告知在固定期限之内凭借购物小票到售后开发票,一些消费者购买后对商品满意一般不会专门抽时间去开发票,有些消费者因没有在商场规定的时间内开发票,经常遇到商场拒开发票的现象。

  近日,记者到开元、民生百货商场售后服务中心询问得知,因“小票过期”来商场开发票被拒绝的并不在少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月的期限是商场的内部规定,因财务的报税都是按月进行的,这样的规定便于管理。记者通过走访其他一些商场或超市,得到了与开元、民生类似的答复,只不过在小票换开发票的时间期限长短上有所区别,多则三个月,少则一个周。

  针对姚女士在开元、民生百货商场遭遇拒开发票的现象,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的王新律师表示,百货商场给开发票设定时间期限并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可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就此,西安国家税务局的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商家给消费者开发票设定时间期限的条款,消费者在百货商场或超市购物时应及时索要发票,这不但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遏制偷税的行为,减少国家损失。如果再遇到经营者“小票过期”为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